铜山法院以实现执行案件良性循环为目标,将常态执行和清理积案有机结合,贯彻执行联动机制,在健全联动制度、整合联动资源、完善联动措施上下功夫,取得明显效果。

 

管理措施到位促执行。坚持和完善了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制度”、“通案制度”、“媒体参与执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执行”、“执行联动”等方式和制度,集中会战与分组执行相结合,思想疏导与强制措施相结合,努力保证执行工作的力度和效果。通过公安机关“网上追逃”12人次,执结疑难案件15起、2人分别因涉嫌“拒执罪、擅自处分法院查封物品罪”被判刑。

 

借助社会力量促执行。积极利用治安、民调组织人员以及执行联络员这一社会力量,发挥他们作为法制宣传员、财产情报员、现场疏导员的作用,把区、镇、村三级执行网络的综合联动运行机制落到实处。

 

完善社会保障机制促执行。 探索建立了“执行不能”案件纳入社会保障机制,区政府将执行救助专项基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设立执行救助专项基金50万元及刑事被害人保障资金100万元。用以支付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而申请执行人又非常困难的基本生活费用和医疗费用,解决权利人生产、生活的燃眉之急,缓解执行矛盾,支持和帮助法院解决一批疑难案件,保证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2012年,已使83名生活特困的执行案件申请人得到了总计46万余元的执行司法救助金,并办理低保1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