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司法建议工作,充分发挥能动司法作用,扩大审判工作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积极为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日前,广陵法院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司法建议工作的意见》,采取四举措进一步加强司法建议工作。

 

提高认识,能动司法,切实把司法建议作为服务和保障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充分认识司法建议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把司法建议作为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法院的整体工作部署。在认真履行司法审判职责的同时,密切关注各类可能危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法律风险,及时向党委、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等提出司法建议,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帮助企事业单位完善内部治理机制,防范经营风险。

 

立足审判,突出重点,切实增强司法建议工作的针对性。在工作中发现有关行业、系统、单位存在因管理不善、制度不严而诱发犯罪或者引发纠纷的等十三个问题,应当依法提出司法建议。在提出司法建议时,既可以针对个案中发现的重要问题,也可以针对某类案件反映出的普遍性问题。对于需要有关领导机关掌握的普遍性问题,也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将司法建议和调研材料同时提交,以便于有关机关全面掌握问题,科学决策。根据案件不同情况,可以多案一建议或者一案多建议。

 

加强管理,规范程序,进一步强化司法建议的质量和效果。司法建议由审判业务庭或有关职能部门提出,报院长或者分管副院长批准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编号、印制,交建议部门。涉及向党委、政府提出的重要的司法建议,应当经过审判委员会讨论同意。同时,要抓好对司法建议的督促落实,跟踪了解司法建议的采纳、落实情况,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反馈的意见和建议。

 

落实责任,完善制度,建立健全司法建议工作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司法建议工作的考核、检查、通报制度,把司法建议工作的开展情况列入年度工作考核和岗位目标考核当中。办公室年初制定全年工作计划,年中跟踪督促,年末进行总结,对司法建议工作开展较好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以逐步实现司法建议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立健全司法建议工作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