亭湖法院用好“四字真经”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作者:吴鹏 发布时间:2013-01-25 浏览次数:383
十八大召开以来,亭湖法院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以扎实推进法院工作为契机,着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不断拓宽法民对接渠道,从用好“四字真经”入手,提高解决群众诉求、增进社会和谐的能力,实现了执法办案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快”——对案情简单,事实清楚的案件的办理体现一个“快”字。凡是属于亭湖法院院管辖的案件,坚决做到快办、快结、快答复,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
“实”——对各类信访案件的处理做到一个“实”字。该院严格按照信访案件首办责任制,定领导、定专人、定方案、定时限逐件抓落实。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以息诉罢访为目的,实实在在为民办事。
“妥”——加大妥善处理涉检信访力度。该院把涉检信访工作与化解社会矛盾有机结合起来,在审查案件时,既认真听取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意见,也注重听取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及当事人家属意见,弄清矛盾症结所在,并根据案件情况,共同对缠诉人进行劝导说服,促使双方当事人互相谅解,化解矛盾。同时,及时掌握上访人员思想动态、可能采取的行为动向,注意引导上访人通过正当途径解决问题,防止上访人采用过激方式表达诉求。
“明”——加大公开审判力度。针对部分案件在做出判决以前,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公安、法院有关人员、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听取意见,有效避免了因当事人对案件判决决定产生怀疑引起的缠诉上访,成功化解了社会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