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无业青年不思勤劳致富,反而试图靠“碰瓷”诈骗的手段不劳而获,岂料手段拙劣,被人当场识破,为抗拒抓捕,五人当场使用暴力,致被害人轻伤。建湖法院近日以抢劫罪分别判处五被告人四年至六年有期徒刑。

 

本案被告人王某系建湖县上冈镇村民,现年30岁,一直无固定工作,整日游手好闲,曾因盗窃、诈骗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097月,王某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仍然靠小偷小摸生活,但是王某始终觉得盗窃来钱太慢,而且有风险,想另寻门路。2010年一天,王某偶然在电视上看到有人通过“碰瓷”来敲诈,自觉找到一条生财之道。随后,王某纠集了同村黄某等五名无业青年,准备靠“碰瓷”来骗取钱财。

 

2011年一天,被告人王某五人在新204国道准备实施诈骗,被害人丁某驾驶外地牌照卡车路过时,被告黄某立即躺倒在地,其余四人便上前将卡车拦下,告诉丁某车子撞到人了,要求丁某赔偿医药费。司机丁某常年做物运输生意,以前遭遇到过类似的“碰瓷”诈骗,加之丁某确定车子并没有碰到黄某,于是先行稳住五人,诈称先送黄某去医院治疗再谈赔偿。五被告信以为真,便将黄某抬上卡车,司机丁某立即跳上车关闭车门,边发动引擎边打电话报警。五被告人一见丁某报警,顿时慌了手脚,用早已藏在路边的钢管砸坏卡车玻璃,要将黄某救出,混乱中司机丁某被砸伤。当地派出所接到丁某报警后,立即出警,将还未来得及逃离现场的五名被告人抓获,归案后五名被告人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

 

建湖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五人在实施诈骗的过程中,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抢劫罪。据此建湖法院判处王某等五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至六年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