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是玉器集散地,长期以来,大批玉商特别是经营和田玉的新疆玉商会聚于此。然而,一些不法分子也盯上了他们的“宝玉”。 近日,邗江法院一审判处窃取6块和田玉的曹某有期徒刑103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32岁的曹某是一冶金配件物资公司业务员,平时喜欢玩玉。因微薄收入不足以支撑这一高投入的雅好,他常为没钱买玉懊恼。今年4,曹某觉得发横财的机会来了。原来,他在玉石市场闲逛时发现,经营和田玉的新疆玉商喜欢在小宾馆内租个房间卖玉,大大小小、价格数百万的玉石被非常随意地摆放在房中。而且,虽然和田玉十分值钱,看护并不严密,很多和田玉就被胡乱堆放在木箱里。 411日午饭时间,经事先踩点,曹某来到盐阜路一宾馆,一新疆玉商在这里常年包了两间套房卖玉。下午2时许,已在此寻觅时机多时的曹某,见几个玉石买家一同来此,便顺势跟在后面。进入玉商房间后,他假装跟大家一起看玉。不久,3个买家拿着心仪的和田玉与新疆玉商谈价,他顺手将一手指头大小的和田玉偷入囊中。经案发后估价,这块小小的和田玉价值竟达6000多元。 首次轻松得手后,曹某一发不可收。此后3个月,他又先后在该宾馆和史可法路一宾馆盗窃5,窃得总价值7万余元的和田玉5块。 728日下午,当曹某再次对在史可法路一宾馆售玉的新疆玉商实施盗窃时,被以前失窃案受害人及宾馆安保共同识破,当场将其抓获并扭送至辖区派出所。经讯问,他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