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老公十三年前就把房子卖给我们了,你现在跳出来说不知情,可能吗?”法庭上,冯大怒斥道。1999年,他买了一套二手房。房子是一对夫妇的,交易时女主人没出面。转眼十三年过去了,冯大已在这套房子里住了十三年,但过户手续一直办不了。

 

冯大和妻子小兰无奈之下到法院起诉,不料当年没出面的女房主忽然现身,说房子是老公瞒着她卖的,属于无效买卖行为,她要请求宣告合同无效!近日,苏州常熟法院审理了这起离奇的房产纠纷。

 

十三年前买房至今没过户

 

冯大是本市居民,19992月,他通过熟人认识了卖方陈亮。双方随即签订买卖协议,约定房屋价款为5.5万,签约后,冯大付清房款,陈亮当即把房产证、钥匙交付了冯大,冯大很快搬进该房居住。

 

“不过,当时没有过户。”据介绍,这套房子是陈亮在1998年左右从开发商处购得的,因为政策问题,1999年卖房时,土地使用权证未办好。因此,双方约定,等拿到国有土地使用证后,再由陈亮协助冯大办理过户。

 

然而,这一等就等了13年!从1999年购房开始,他每年都要催促陈亮好几次,对方总把责任推给房产开发公司,土地证还没下来。20091022日,国土局终于颁发土地使用证给陈亮。冯大获悉后,赶紧打电话,要求对方协助过户。后来冯大通过常熟市经济适用房开发中心与陈亮签订存量房交易合同,并交纳了相应的契税。但之后,陈亮就一直拒绝办理其他过户手续了。冯大打电话过去,对方就一个劲儿地念叨“房屋卖得太便宜了”。冯大这才意识到,对方后悔房屋卖便宜了,不愿配合他过户。在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他和妻子一纸诉状将陈亮夫妇告上法院,要求对方履行合同,尽快办理过户。

 

妻子称老公卖房她不知情

 

常熟法院分别于2012523日、201294日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被告陈亮辩称其以低价售房是受到了冯大的胁迫,且购房协议在妻子沈美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应认定无效。被告沈美则辩称其对丈夫陈亮私下擅自与冯大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不知情,冯大购买房屋时并非善意,陈亮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属无权处分,其拒绝追认,故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沈美义正词严地对法官说:“陈亮瞒着我将夫妻共同财产出售他人,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判处他与冯大的买卖合同无效,为我讨回房产。”

 

法院判决买房人胜诉

 

法官认为,陈亮辩称购房协议系受胁迫,但对此未提供相应证据证明,且购房协议签订后陈亮接受了原告交付的房款、向原告交付钥匙、房屋所有权证,其后又通过常熟市经济实用房开发中心与冯大签订存量房交易合同,属于正常履行合同义务的表现,故对陈亮关于购房协议系受胁迫的抗辩主张不予支持。被告沈美抗辩称其对房屋买卖不知情,但房屋属家庭重大财产,沈美作为所有权人自然会对其财产进行管理,而其在房屋出售并交他人占有已十余年的情况毫不知情,显与常理不符,且沈美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与陈某之间缺乏正常的交流沟通,导致其对房屋出售不知情,故对沈美的抗辩主张法院碍难支持。法官指出,原告夫妇已经在诉争房屋中居住近13年,这么多年来,沈美自称一直被蒙在鼓里,这一说法存疑。据此,法院判决原告胜诉,判令陈亮夫妇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尽快协助原告办理过户手续。

 

法官提醒:房地产所有权的转移以过户登记为准,没有进行过户,产权并未转移。特别是近十几年来,房地产价格变化很大,因此,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应尽快过户,防止卖方反悔变卦,以维护买方的合法权益。(以上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