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湖法院四项措施提升司法鉴定质效
作者:费良益 吕曼 发布时间:2013-01-24 浏览次数:359
2012年,滨湖法院进一步完善司法鉴定机制,努力提高司法鉴定质效,更好地服务于审执工作开展。全年新收鉴定案件625件,办结633件,结收案比达101.3%;未结48件,同比下降14.29%。
高度重视优服务。将司法鉴定与审执工作置于同等地位,定期召开例会,分析难点问题,协调推进工作。及时购置摇号机、数码相机等先进设备,配备专业人员,确保鉴定过程科学规范。就当事人关心的入册机构、选择须知、鉴定流程等问题,通过发送提示卡、悬挂展板等形式告知,切实提高服务质量。
畅通流程提效率。严把案件接收关,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收案登记,同时加大与业务庭的沟通,排查无需鉴定以及重复鉴定案件。紧跟鉴定节点,对进入鉴定程序的案件,强化跟踪管理,严控鉴定时限,督促鉴定机构尽快做出结论。速递鉴定结论,第一时间将有关结论反馈给承办人,减少流转环节,缩短办案周期。
强化透明树公信。采用摇号方式确定鉴定机构,由当事人及工作人员双重监督,现场确认并及时公示摇号结果,杜绝暗箱操作。推行风险告知,明确当事人权利义务,做好析疑释法工作,避免因告知、释明不到位而产生纠纷。健全制度、监督、惩处“三位一体”的防控体系,增强司法责任意识。
完善机制促调解。针对涉及人身权、健康权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劳动争议纠纷、医患纠纷案件,推行诉前鉴定机制,畅通纠纷解决渠道。实行涉伤残等级案件集中委托鉴定机制,将阶段内新收案件统一派送,尽快做出鉴定结果,提高当事人的满意度。对于鉴定过程中出现的争议性问题,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力争化解较小争议,当事人对鉴定结果确有异议的,可启动补充鉴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