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伙歹徒采用欺骗手段专门抢劫讹诈老年人的钱财,本以为农村老年人文化低、力气小,抢骗后不会出事,没想到最终还是栽进了监牢。122日,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依法判处被告人董景兵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董景兵伙同唐云炳、吕俊、周丽(均已被判刑)等人,预谋驾车流窜作案诈骗老年人财物。由吕俊负责驾车,采取丢假手机——拾假手机——见面分一份——假装回家拿钱——让被害人拿东西押着——离开现场的方法诈骗被害人的财物。201223日,董景兵与周丽及唐云炳等人乘坐吕俊驾驶的面包车到沭阳县沂河镇作案。董景兵与周丽用上述方法骗到60多岁的农村妇女王文梅,董景兵以假装回家拿钱为由将王文梅带到吕俊驾驶的车上,当时车里唐云炳坐在副驾驶位上,周丽坐在驾驶座的后面,董景兵坐在副驾驶座位的后面,把王文梅夹在中间。在董景兵、周丽诈骗王文梅金耳环的过程中,王文梅察觉被骗,遂脚乱踢乱喊反抗,董景兵与周丽、唐云炳便采取暴力手段强行劫取王文梅的金耳环,吕俊驾车并将该车音响调大,董景兵与周丽、唐云炳采取暴力手段控制王文梅不让其下车,后将王文梅带至偏僻处扔下车后逃离现场。经宿迁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对金耳环价值人民币525元。事后,被抢金耳环已被公安机关追回并发还被害人。董景兵案发后于2012717日到公安机关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参与的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董景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暴力手段劫取私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抢劫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董景兵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参与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据此,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