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不当反受伤 法官调解促和谐
作者:刘光亮 发布时间:2013-01-23 浏览次数:288
因为稻种质量问题,王老汉找到当时出售商李某维权,不料双方言语不和厮打在一起,结果王老汉事情为解决反倒受了伤。近日。句容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2012年6月的一天上午,原告王老汉在被告李某所经营的门市部购买了水稻种,当日下午1时许,回到家后的王老汉打开袋子后发现稻种质量有问题,便立马赶到被告李某处找其理论,要求李某退给自己购买的水稻种钱。然而在接下来的过程中,老板李某坚持认为自己出售的水稻种子没有任何问题,并指责王老汉故意找茬,影响自己的生意。情急之下,不善言语的王老汉与李某发生了肢体冲突继而互相揪打。在揪打过程中,被告李某用木棍敲打王老汉,导致王老汉受伤并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共用去医疗费6000多元。2012年12月,原告王老汉到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李某赔偿各项损失计人民币16000余元。
庭审中,被告李某认为王老汉无理取闹是导致其受伤的重要原因,且住院用于治疗的高血压药物非本案引起的,因此要求法院驳回原告请求。最终,经承办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由被告李某赔偿原告王老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7500元。
【法官提醒】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应当采取合适的手段,理智的与销售者进行沟通协调,协调不成的可以通过拨打315维权电话、向有关部门举报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切记避免采取过激手段导致不应有的伤害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