披星戴月忙执行 救命案款恰到位
作者:花秀骏 赵秋 发布时间:2013-01-23 浏览次数:334
近日,京口法院经过连续两天的执行会战,顺利执行了两件纠纷达十年的案件。
申请人陆某与被执行人项某均系蔬菜零售业主,2002年陆某因琐事与隔壁摊位摊主发生口角,项某的父亲认为陆某不对,与陆某发生口角冲突,项某上前打了陆某一巴掌,并将陆某推倒在地,致陆某左股骨颈骨折,经法医鉴定构成轻伤。2003年双方在京口法院达成刑事和解协议,项某赔偿陆某经济损失10242元。
后因陆某伤势的病情变化,陆某先后两次在京口区人民法院诉讼,2007年法院判决项某给付陆某8178.98元赔偿款,2009年法院判决项某给付陆某76248元赔偿款。
但判决生效后,项某对这次事故的赔偿非常有想法,认为陆某自身身体原因是造成陆某病情复杂恶化的原因,自己不应该承担那么大的责任。在法院早期执行阶段,项某仅给付了两次赔偿款,每次均是七百元。2010年以后,项某就从镇江失去了踪迹,陆某及其家人均无法提供项某的去向,这两起执行案件进入了死胡同。
陆某不仅旧伤未愈,而且得了肿瘤,他的家人也失去了理智,整天到法院找院领导上访,要求得到8万多元的赔偿款。京口法院考虑其实际困难,决定从执行救助基金中给予陆某救助,连续两年给予陆某救助金,每次4000元。
2012年7月4日晚,京口法院执行局局长施书扬接到陆某家属的电话,称陆某病危,如执行款还不到位的话,陆某将被抬到法院闹事,项某可能躲在淮安丈母娘家,但不清楚具体的住所,陆某家属以照顾病人为由拒绝带法官去执行案件。
赵秋法官临危受命,2012年7月4日凌晨四点就和三名干警赶往淮安,申请人提供的部分线索称项某可能在淮安的一个菜场卖菜,赵秋法官到达淮安后即到工商所了解情况,开始到菜场查找项某,但没有发现项某的踪影,询问周围的人也未找到相关线索,赵秋法官按照项某的户籍地址去找,也未找到项某,赵秋法官还到项某小孩的学校,找校长联系项某,但均未果,最后赵秋法官又抱着最后的希望来到菜场,终于找到了项某。
鉴于本案的特殊性和项某拒不执行的态度,赵秋法官请示领导后对项某采取了拘传的强制措施,连夜将项某带回了镇江。
此时,陆某高烧不退,已陷入昏迷,他的生命通过鼻子输营养液来维持。项某在执行干警的法律威慑下,在陆某微弱的生命前,他终于同意一次性给付6万元了解此案。项某的家人连夜从淮安赶过来,交给法院两张卡,卡内有61400元。
当执行法官早上将钱交给陆某家属时,陆某家属感激万分。陆某经过抢救,也苏醒过来,他打电话给施苏扬局长表示感谢,他说有了这笔钱他就有信心活下去了。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经法院判决后,被执行人项某一直未履行给付8万余元的债务,且举家离开镇江多年,申请人陆某数次来法院吵闹,近日又患肿瘤住进医院,扬言法院再执行不到钱就死在法院,执行局考虑到申请人的具体情况,根据申请人提供的部分线索,派出人员在淮安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子女就读学校、住处、银行等处展开地毯式查找,终于在菜场找到被执行人,并将其带至镇江,在局领导的亲自指挥和协调下,在法警大队、行政科人员的全力配合下,被执行人终于同意一次给付申请人6万元要求能够清结二案,在征得申请人的同意后,和解解决了上述两起执行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