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法院分析刑事案件发展趋势
作者:常熟市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3-01-23 浏览次数:794
从常熟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反映的刑事案件类型、数量来看,常熟市刑事案件的发展呈现以下几个大的趋势:
一、受宏观经济发展的影响,刑事案件在一定时期内仍会保持高位运行
从某种意义上讲,经济的增长和社会的发展激发了各种犯罪因素,有可能导致犯罪的增加,但此种增长并不具有必然性。由于经济发展带来了人、财、物的大流动,诱发犯罪因素的增加,而这种可能性在多大程度上成为现实,关键看社会对犯罪的防范与控制机制作用如何。我国目前处于社会转型时期,人口高度流动、社会价值体系多元、社会控制力减弱,矛盾多发,各种犯罪均呈现高发状态,导致刑事案件数量持续增加。
二、常熟市企业主出逃现象增多,盗窃、职务侵占类案件频发
本市服装、电子等劳动密集型的产业结构聚集了大量外来人口。受金融危机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影响,企业经营困难,偿债能力降低,常熟地区企业主“蒸发”、“起飞”人员增多,相应的公司管理出现混乱。某些公司高管、职工心存侥幸,面对收入差距较大的现实,不愿意通过诚实劳动创造财富,而是想通过非法手段快速致富,利用职务侵占公司财物或盗窃的案件层出不穷。盗窃类案件2012年度收案512件,职务侵占类26件,2011年则分别为448件、21件,相比有所上升。
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增多
2009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收案5件,2010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收案26件,2011年收案6件,2012年度收案47件。受金融危机后续影响,整体市场不景气,企业经营出现困难,有些企业主为了降低一时的经营成本,解决部分税负问题,不惜铤而走险,明知双方无真实交易的情况下,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申报抵扣相应税款。而出票人为了一定比例的开票费,企业不需要任何成本就可以赚取丰厚“利润”,滥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同一主体涉及的系列案件增多,“批案”现象普遍。
四、危险驾驶案件不断增加,环比有上升趋势
2011年收案113件,2012年度收案259件,自去年刑法修正案八生效后,醉酒驾驶机动车现象有明显遏制,但有些人受传统酒文化等影响,心存侥幸,特别是节假日、喜事、丧事期间,自以为喝点酒,不会被检测出来,一定程度上也增加了危险驾驶人员的数量,导致频现酒后驾车现象。
五、高利贷引发的犯罪持续发酵
随着社会对资金的需求量逐渐扩大,一些中小型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人资金链断裂后,因不能及时得到金融机构的支持,为了融资不惜涉足高利贷,由此引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刑事犯罪案件。此外,高利贷也容易滋生非法拘禁等讨债型犯罪。此外,高利贷为赌博犯罪提供资金支持,加剧了涉赌犯罪,扩大了赌博活动的社会危害性。本市由于“放水”所引起的开设赌场、赌博等案件一直持续不断,涉赌类案件2010年收案30件,2011年收案30件,2012年度共收案19件。
六、刑事附带民事较难调撤
刑事附带民事类案件2010年收案42件,2011年收案45件,2012年度共收案39件。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使刑事审判的工作量迅速加大。这类案件主要集中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等案件。人身伤害案件大多是因为民间纠纷而引发,往往双方都有过错,对该类案件的处理,需要格外的慎重。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往往是家庭的主要劳动力,一旦被羁押,受自身家庭条件所限,赔偿力度有限,家属往往要求判处缓刑,调解工作难度加大。
七、涉毒犯罪逐年上升,犯罪人数逐年增多
2010年涉毒类案件收案44件,2011年收案42件,2012年度共收案68件。引发涉毒犯罪的原因很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毒品的的高额利润使得贩毒分子利欲熏心;二是毒瘾难戒是以贩养吸型犯罪分子产生的重要原因;三是对公共娱乐场所、房屋出租户难以彻底监管。
针对本市刑事案件发展的整体趋势,作以下建议:
一、大力加强法制教育,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对一些典型案例,以案讲法,使群众看得到、摸得着、听得懂,教育公民学法、守法。特别是对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类案件,往往是由于相关人员对法律的无知,触犯了刑律。
二、严厉打击醉驾,增加犯罪成本。保持对危险驾驶的高压态势,在一定时期内仍以判处监禁刑为原则、非监禁刑为例外。吊销醉酒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延长禁驾时间,实行醉酒驾驶与机动车交通事故的责任强制保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对有酒驾行为记录的车主或驾驶人相应提高保险费等,切实加大惩处力度。
三、完善各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现阶段,盗窃、职务侵占等侵财类犯罪主要是外来民工,这与其法律意识、文化素质普遍偏低,社会就业尚不充分,有关管理、保障措施不健全等因素有关。在加大就业力度的同时,应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暂住管理和法制教育等方面的工作,增强知法、守法的自觉性;派出所、司法部门、村(居)委会共同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了解与监督,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态势,防患于未然,促使流动人口的犯罪率减少到最低。
四、密切监管公共场所、娱乐场所和暂住流动人口集中区域,把禁毒工作各项措施和责任落到实处。着重打击多次且量大的贩毒分子、毒品犯罪集团和暴力拒捕的毒品犯罪分子,有效地遏制毒品犯罪发展蔓延的势头。加强业余文化建设,用多彩的文化丰富广大群众日常生活,引导人们进行各种健康、有益、文明的娱乐活动,充实人们茶余饭后的闲暇时光。
五、对于因民事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坚持以建立长期和谐稳定的社会关系为目标,做好耐心细致的疏导教育工作,积极依靠社会力量努力调处纠纷,化解矛盾。在处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时,注重调解,调解工作做到“三个结合”:“与情理相结合”、“与外部调解相结合”、“与释法相结合”,充分利用一切有利因素,调动一切力量,积极做好思想疏导、法律解释、诉讼风险工作,把握时机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积极寻求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最佳结合,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六、切实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实行区别对待,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一要审时度势,坚持标本兼治,做到一手抓防范,一手抓打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依法重点打击多发性侵财类、涉毒涉赌类等社会危害性极大的犯罪。二是当轻则轻,切实贯彻罪责相适应的原则。在做到重罪重罚的同时,也注意轻轻重重的刑事政策在刑事审判中的运用,重视刑法的教育功能,对罪行较轻、主观恶性不深、人身危险性较小、被告人认罪态度好、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尽可能地给被告人改过自新的机会,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具备条件的适用非监禁刑,多方面促进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