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道”与“和谐”的共鸣
作者:方恒荣 发布时间:2013-01-23 浏览次数:1280
"生道"是中国传统里重要的政治和司法观念,也是对社会秩序进行评判的重要价值标准。"和谐"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几千年来,人们一直奉行和为贵。只有人与人的和睦相处,才能构建现代文明的和谐社会。
案 起
被告人毛某因感情问题对其前妻卢某不满,遂产生与其同归于尽的念头。2010年4月23日,毛某将卢某骗至其在广陵区连运小区的住处,采用双手卡颈的手段致卢某死亡。随后,毛某用剃须刀片切割自己的左右手腕,用水果刀捣刺其胸腹部等处,并跳楼自杀未果。案发后,扬州中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毛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判处毛某赔偿民事诉讼原告人卢某某、吉某经济损失计46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民事诉讼原告人即向扬州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僵 局
2011年8月17日,扬州中院立案执行该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被执行人毛某已被送至苏州二十一监服刑。在其名下除一套建筑面积90余平米、价值约50万元的住房外再无其它财产,该房屋现由其刚刚参加工作的女儿居住。依照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应当对该房产进行评估、拍卖,以拍卖所得款项偿来履行义务,而剩余部分返还给毛某。鉴于毛某被判处死缓,其刑满后仍需回家,若将其唯一的住房拍卖,将导致毛某刑满释放后无家可归,而毛某的女儿也将无处栖身,势必给社会造成不稳定因素。但是该房屋是被执行人的唯一财产,若不将房屋处置,巨额的赔偿款将难以兑现,申请执行人的权利也无法得到保护。如何处理,成了摆在承办法官面前的一道难题。
面对"两难"的现实问题,只有创新才能解决。承办法官认为,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只有将毛某的房屋部分价值予以变现,才是化解执行难的唯一选择。而使房屋部分价值变现的最佳对象就是毛某的女儿,为此,必须找到毛某的女儿和亲属进行协调解决!于是承办法官几次前往该房屋及其所在社区,试图找到毛某的女儿和亲属,但她上班的地点离家较远,每天在家的时间并不长,社区掌握的信息也比较有限,几次登门都毫无结果。案件陷入了僵局。
化 解
面对陷入"两难"的执行窘境,承办法官虽然酝酿了几套执行方案,经过反复推敲,最终确定了最人性化的和解方案,即由毛某的女儿购买该房屋,购房款不足的部分则申请贷款。这样既可以充分保护申请执行人的权利,同时又可以避免毛某将来出狱后无处安身,也不会加重其子女目前的生活压力。但这个方案必须征得各方同意才能实施。
2011年12月14日,案件出现了重大转机,毛某的女儿和亲属通过法官留在社区的联系电话与法院取得了联系。承办法官立即与其进行了谈话,告知其执行方案,并分析利弊,最终消除了他们的疑虑和抵触情绪,同意接受该执行方案。毛某的女儿和亲属在表示愿意配合法院执行的同时也提出了因自身的经济条件有限、无力承担巨额的赔偿费用、希望法官出面做申请执行人的工作、说服他们放弃部分赔偿金额的请求。
在掌握毛某的女儿和亲属愿意配合法院进行执行的情况后,承办法官即时通知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进行谈话,希望其面对现实,并从同情被执行人女儿的角度放弃部分赔偿请求。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表示理解并同意放弃部分赔偿请求。面对双方就赔偿数额存在的差距,承办法官又动员毛某的女儿和亲属主动上门向受害人打招呼,以求得谅解和同情。2011年12月底,申请执行人在执行和解协议上签字,同意被执行人毛某赔偿28万元,但要求此款分两次付清,第一次付10万元,第二次18万元必须在2012年5月底前付清。
事 了
面对已经签字的和解协议,如何履行的问题,办案法官又皱起了眉头。10万元,对于富人来说不是一个大数目,而对于刚参加工作才几个月的毛某的女儿来说,无疑是一个天文数字。于是承办法官多次找其亲属沟通,动员他们想方设法筹到第一笔10万元首付款。经过他们积极筹措,终于在几天内将10万元汇入法院账户。而对于第二笔18万元的款项,只有通过向银行申请贷款来解决。
2012年春节刚过,毛某的女儿就开始忙于向银行申请贷款,因贷款中心防止购房人恶意套现,拒绝提供贷款。在得知这一情况后,承办法官立即前往将贷款中心协调,向他们说明情况,将判决书及相关材料提交审批,并告知处置财产后的资金用途。贷款中心最终认定毛某的女儿符合贷款条件。但在放贷时,按发放贷款的要求,买房人还需予交一笔约20万元的首付款,无奈之下,毛某的女儿又向法院求助,希望法院出面协调解决。就在承办法官准备前去协调时,毛某的亲属打来电话,称他们被法院的耐心细致和人性执法所打动,主动提出由他们来负责筹措购房首付款。
2012年3月14日,申请执行人从法院领取了计28万元赔偿款。至此,一起巨额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执行完毕,且案结事了。
一个好的执行方案的提出考验的是执行法官的智慧;而使执行方案得以顺利完成则需要执行法官付出更多的热情与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