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发票 三人同进班房
作者:赵颖颖 发布时间:2013-01-22 浏览次数:723
自己公司没有资格开具增值税发票,便请其他公司帮忙,没想到双方都因虚开增值税发票而触犯法律,同时进了班房。近日,仪征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虚开增值税发票案,并对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
自2011年以来,仪征某滤清器制造厂负责人李某组织生产2440型滤清器销售给河北保定某特种车辆有限公司,在次期间,保定车辆制造公司要求李某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公司没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于是,李某要求公司员工周某帮助找一些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便于和保定车辆制造公司结账。随后,周某找到仪征某五金冷焊厂会计朱某,请他们厂帮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至保定车辆制造公司,朱某经请示厂长后表示同意,但要求周某提供进项发票并补足税款,为此,周某又到仪征某经贸有限公司,在与该公司没有货物买卖的情况下,请该公司经理王某,让其公司开一些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仪征某五金冷焊厂,并同意按开票金额给付相应比例的费用。
2011年12月至2012年2月期间,在与仪征某五金冷焊厂没有货物买卖的情况下,王某以仪征某经贸有限公司的名义,先后为李某、周某虚开给仪征某五金冷焊厂增值税专用发票9张,开票金额合计人民币40多万元,税款合计人民币5万多元,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均被仪征市某五金冷焊厂予以申请抵扣。
仪征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周某、王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分别判处三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