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都法院“四个延伸”创新社会管理
作者:胡杏 发布时间:2013-01-22 浏览次数:382
近年来,江都法院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注重审判职能的向前、向后、向内、向外延伸,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和谐稳定。
向前延伸,完善矛盾预防机制。加大诉前调解力度,制作《诉前调解意见书》,编制诉前调解、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流程,注重纠纷的初始化解。开展创建“无讼社区”、“无讼村居”活动,定期走访共建乡镇、社区,排查矛盾纠纷,提前介入调解。
向后延伸,完善息诉罢访机制。深入开展领导干部“三下三联三交”和大接访活动,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认真听取群众合法诉求。坚持判后答疑、判后回访、教育疏导,认真做好敏感、矛盾易激化案件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工作,防止产生新的纠纷。
向内延伸,完善审判管理机制。制定《岗位目标业绩考评实施办法》、《审判执行绩效考核奖励暂行办法》,建立健全“七分一总”考评机制,将考评结果与评优授奖、晋职晋级等相挂钩。加强案件评查,以“万起案件评查”工作为主线,以集中清理超长期未结案件活动为抓手,以司法公开为平台,着力提升办案质效,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
向外延伸,完善诉调对接机制。与公安交巡警等16个部门联合发文,建立专项诉调对接机制。深入推进庭所共建、法官与大学生村官共建活动,完善“大稳定、大调解、大防控”工作格局,加强预防和钝化各类矛盾纠纷的能力。积极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加强与银行、工商、国土等有关部门的资源共享与交互利用,努力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