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法院多措服务小微企业发展
作者:陈怀余 发布时间:2013-01-22 浏览次数:356
2012年以来,阜宁法院以“三个至上”为指导思想,结合审判实际,建立健全依法服务工作机制,为小微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保驾护航。
加大涉企案件调解力度。对涉及小微企业的商事案件,坚持协调优先,快审、快结,快执行,平衡各方利益,从而化解矛盾。2012年以来,该院民二庭共审结605起商事案件,其中调解、撤诉结案的485件,占80.2%。
慎用强制执行措施。对于因为一时资金短缺但仍处于正常经营状态的负债小微企业,慎用强制执行措施,耐心地与债权人进行协调、沟通,通过制订还债计划等方式帮助企业进一步清理债权债务,盘活资金,为企业生存和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深入开展联系小微企业活动。今年以来,该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优势,结合“服务小微企业走访月”,先后走访了10多家小微企业,了解现形势下企业发展面临的问题与困难,深入企业开展法律咨询活动,帮助小微企业完善经济合同,并协助有关部门预防和解决重点企业在生产等环节中遇到的难题,维护企业稳定和经营秩序。
探索、拓宽服务小微企业的途径。该院积极征询小微企业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主动接受监督。还专门成立了走访小组,在企业中开设法律讲座,宣传相关法律防范知识,为辖区内经济的平稳较快增长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司法环境,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