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231日,金湖法院邀请市人大代表沈英姿全程参与两建筑企业诉同一服饰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庭审和调解工作,并促成三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去年11月中旬,金湖法院先后立案审理两建筑企业诉同一服饰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由于同诉一家公司,且案情相同,该院决定并案审理。1231日,该院邀请市人大代表沈英姿全程参与。庭审中,两建筑企业要求某服饰公司立即给付拖欠的600余万元工程款,否则将申请法院先于执行。被告方某服饰公司陈述,拖欠工程款是事实,但由于受金融危机的影响,融资困难,加之资金回笼受阻,资金链断裂,公司一时无力偿还。休庭时,合议庭充分征求沈英姿代表的意见,沈英姿代表认为,此案最好是调解,如果简单地判决,既不利于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而且影响服饰公司的生存和发展,同时她还提出了解决矛盾纠纷的方法和思路。在此基础上,沈英姿代表还利用自己与三方当事人较为熟悉的关系,主动协助法院参与案件调解,并分别对当事人做了耐心细致地说服工作。三方当事人对人大代表参与案件调解工作十分满意,当场达成由服饰公司先行给付两建筑企业200万元、余款分期偿还的协议。

 

据该院分管民事审判工作的院党组成员王文昌介绍,2011年该院共邀请人大代表参与案件调解57起,调解成功率100%。人大代表参与案件调解,一方面有利于法院审判工作的协调,增加办案的透明度,减少了当事人的抵触情绪,使案件达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统一,另一方面有利于人大代表监督法官正确履行审判职能,增加审判的公众满意度,减少案件上诉、信访率,有力地促进了司法公正,有效提高了审判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