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装修公司 巧断因工受伤案
作者:邓丽红 发布时间:2013-01-21 浏览次数:419
2011年4月,中雄建筑装修公司承接了昆山锦绣蓝湾某幢别墅住宅的室内装修工程,并将木工和泥瓦工部分转包给周某。其后,周某又介绍老乡刘某做水电安装工程,约定水电装修结束后支付6000元劳务费。2011年4月15日,刘某在安装别墅内进水管时,不慎从脚手架上摔落,导致椎体骨折及肋骨骨折,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刘某向周某索赔损失,但周某在支付24000元后拒绝支付其余损失,刘某遂诉诸昆山市人民法院,要求周某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合计90167.7元。
庭审中,周某否认曾雇佣刘某做水电安装工程,称其仅是将刘某介绍给中雄公司,中雄公司才是真正聘用刘某承担水电安装工程的主体。经审理,承办法官认为,此案的关键在于查明刘某、周某及中雄公司之间系雇佣关系、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只有在此基础上才能判定各自的法律责任。于是,法官依职权追加中雄公司到庭参加诉讼,中雄公司在庭审中认可了与刘某存在劳务关系。法官根据已查明的事实,向中雄公司释明在劳务关系中应对刘某人身损害造成的损失承担过错责任,并告知双方的举证责任,分析双方的诉讼风险。最后,在法官的主持下,中雄公司同意赔偿刘某各项损失合计30000元,刘某则放弃要求周某赔偿损失的主张。法徽下三方握手言和,对法官摆事实,析法理的调解方法表示满意和赞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