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法院健全协调机制迎来行政审判“开门红”
作者:丁扣萍 发布时间:2009-02-25 浏览次数:640
本网盐城讯:江苏省建湖县法院在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以“坚持合法审查,促进执法完善,依法规范撤诉,力求案结事了”为原则,建立健全协调五项机制,力争行政案件协调和解。该院在连续四年过半数行政案件协调撤诉的基础上,2009年行政审判工作继续保持良好势头。春节后审结的6件行政案件,全部以协调后原告主动申请撤诉方式结案,迎来了行政审判工作的新年“开门红”。
坚持将法制宣传教育贯穿案件审理始终机制。利用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耐心与行政相对人沟通交流,增加其对行政审判法官的信任;适时宣传行政法律法规,引导行政相对人依法解决争议、平息纠纷,动员诉求无法律依据的行政相对人主动息诉,防止相对人产生诉累,促使“官民矛盾”有效化解。
坚持重大案件汇报协调、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机制。对涉及面广的群体性诉讼或重大、疑难案件,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力争取得党委、政府的支持与配合;对本年度行政机关出现的首次行政案件、双方矛盾较大、群体性诉讼或有社会影响的行政案件,建议行政首长亲自出庭参与协调,创造良好的协调和解氛围,提高协调撤诉率。春节后审结的6件行政案件中,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案件达4件。行政首长出庭应诉,钝化了“官”民矛盾,促进了案件的协调和解。
坚持特殊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协调机制。对于社会影响较大的行政诉讼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庭审、参与协调,利用代表与委员们的社会影响力,增强案件协调效果。某个体塑料厂不服县环保局责令停产行政处罚案,因该塑料厂无任何排污设施,污染周围环境,当地居民反响强烈。承办法官与人大代表一起,反复向原告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告知其违法生产的危害性,原告最终撤回起诉并主动停止生产。
坚持人民陪审员介入协调机制。根据行政审判工作涉及行政执法领域广、部门法律法规多的特点,选用不同专业类型的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参与案件审理与协调,利用人民陪审员的个人特长和职业优势,增加案件协调的可能性。新审结的6件行政案件,人民陪审员参与陪审率达100%。
坚持与行政机关联动协调、案后督促履行机制。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对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发送司法建议,力促行政机关主动纠错,力争从源头上解决行政争议。协调撤诉的案件审结后,督促行政机关自觉履行协议、兑现承诺,保证相对人的利益得到保护,确保案结事了。王某等4人诉被告县农林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案,经多次与原、被告沟通,终于在被告履行职责后原告主动撤回了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