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阴法院四强化确保审管工作上新台阶
作者:刘敏 傅德洋 发布时间:2009-02-25 浏览次数:566
本网淮安讯:今年以来,该院党组十分重视审管工作,加大了审管工作力度,采取四项强化措施,使得今年以来的案件的质量、效率、效果指标与去年同期相比有了较大的提高,确保审管工作在坚持服务与管理并重的基础上上新台阶。
一是强化领导。该院党组根据本院工作实际,由院“一把手”院长亲自分管审管工作,实现审管工作的领导抓、抓具体。具体工作中审管办以敢于接触矛盾,敢于解决矛盾,勇于动真碰硬的工作原则,加大审判管理工作力度,时刻以案件质量效率为中心,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做到督办不包办,催办不盲办。
二是强化案件质量。要进一步提高裁判文书、庭审的质量,把它作为提高案件质量的有效载体,定期评比,对差的要公示。要充分发挥案件质量评查的作用,定期通报案件质量评查情况。
三是强化催督办和反馈机制。对接近审限的案件及时通过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催办。对超长期案件,审管办及时从网上向承办人发出案件督办单,被督办案件承办人应在七日内向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汇报案件的审理情况、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办法。同时审管办还对催、督办案件加强检查落实力度,定期对催、督办案件落实情况进行通报。
四是强化制度管理。为充分发挥审判管理制度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促进审判质量和效率的提高,审管办结合本院实际,制定了《案件审限扣除、报结工作规定》、《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工作规定》《庭审(听审)能力考评实施办法》《重点涉诉信访实行案件化管理的规定》等一系列制度,明确了从院领导到每一位干警的责任,实行量化管理。同时要将庭局长履行审判管理职责的情况,纳入庭局长的岗位目标管理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