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车抢夺再次入狱
作者:杨园园 发布时间:2012-01-05 浏览次数:308
出狱后不到一年又因驾车抢夺他人财物再次锒铛入狱,日前宿豫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飞车抢夺案,以抢夺罪判处被告人张刚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同时追缴被告人张刚的违法所得,并发还被害人。
张刚在小学三年级后就辍学在家,一直在社会上散混,2001年的时候因为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05年刑满释放,随后在2007年的时候又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10年刑满释放后,也没有找到正式工作,仍然在街上散混,两次牢狱生活并没有给张刚造成严重的教训,因为没有经济来源,就去和弟弟张飞商量弄点钱用,弟弟也刚出狱不久,手头也很紧,两人一拍即合,就想到去抢点钱花花。
2011年5月1日至5月4日期间,张刚和弟弟商量好分工后开始实施抢夺,张刚负责驾驶摩托车,张飞坐在车后去抢别人东西,两人三日先后在宿迁市宿豫区、宿城区等地疯狂抢夺他人的挎包、现金和手机三起,涉案金额3000元左右,随后被害人报警,三起抢夺案引起了公安机关的高度重视,随后立即展开侦查,一个月之内就将犯罪嫌疑人张刚和张飞抓获,张刚和张飞对多次驾车抢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宿豫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抢夺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被告人张刚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张刚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