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稍有不慎,不仅会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而且也会导致自己身败名裂。因沈某对冒充福利企业骗取税款的行为未能加以甄别,从而使某企业骗取国家税款926000余元。昨天,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沈某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

 

1965年出生的沈某,自20077月至200912月担任南通市某民政局社会事务科科长,负责辖区内福利企业的资格认定及年审认证。因沈某日常工作量很大,使其对有些工作常敷衍了事地加以应付。在此期间,南通某有限公司为享受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以与残疾人陈某、黄某及蒋某等10名残疾人签订的虚假劳动合同、虚假的工资支付凭证、具备多种残疾人职工上岗的基本设施条件等材料,向民政局申请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及年审认证。在对该公司进行资格认定及年审认证时,沈某既不严格审查该公司提供的材料,也不到实地察看,使得其对该公司存在的残疾人职工挂靠、残疾人职工上岗设施等多项不符合福利企业规定条件的情形,未能发现和进行追究。最终,使本不符合福利企业资格的该公司得以蒙混过关,通过了福利企业的资格认定及年审认证,从而骗得国家税款共计926000余元。

 

沈某发现因自己工作的严重失误,已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其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后,主动向领导汇报,并到检察院投案自首,该院遂依法对其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