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法院与丹阳公安局、工商局联合发文强化执行联动机制
作者:丹阳市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9-02-20 浏览次数:683
本网镇江讯:为进一步加强执行工作合力,强化执行工作联动机制,丹阳法院与丹阳市公安局、丹阳工商局分别召开座谈会,就加强沟通联系与协调配合达成一致意见,深入推进清理执行积案工作的开展。
丹阳法院与丹阳市公安局加强执行工作联动的主要内容是:1、公安机关将充分依法履行协助执行职责,在本部门工作中为司法执行工作提供帮助和支持。2、公安机关为法院执行工作提供户籍、车辆、出入境等信息查询服务,利用旅信统系统帮助法院查询被执行人下落,法院对积极提供有效线索的有功人员应给予一定的奖励;车辆管理部门、交巡警部门凭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在办理车辆登记、巡查过程中,协助法院查封、扣押车辆。3、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遇到暴力抗拒执行情形请求公安机关提供援助时,公安机关应及时出警,协助法院制止暴力行为,维持执行秩序。4、对于案件重大、复杂,可能引发暴力抗拒执行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事先向公安机关通报情况,制定预案,公安机关依法对涉嫌构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罪的行为予以侦查、移诉。5、法院公安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协作会议,公安局明确市局治安大队为配合、支持法院执行的主要协助机关,并明确具体的联络人员。法院执行局与公安局治安大队加强联系沟通,及时有效互通情况,形成工作合力。
丹阳法院与丹阳工商局加强执行工作联动的主要内容是:1、工商局将充分依法履行协助执行职责,在本部门工作中为司法执行工作提供帮助和支持;2、工商局为人民法院提供信息查询服务,出具机读或书式档案复印件,加盖档案资料查询专用章,并只收取资料复印费;3、人民法院对于工商局提供的档案资料负有保密义务,只能用于执行案件时使用,不得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泄露;4、涉及到公司法人或其他法人企业股权或投资的执行事宜,工商局依据人民法院冻结股权或投资的民事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暂停办理被冻结股权或投资的登记或备案;依据人民法院以拍卖、变卖或其他方式转让给债权人或第三人的民事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书面通知企业限期办理相关的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5、为防止被执行人恶意规避法律,逃避执行,工商局根据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对被执行人的企业或公司变更、注销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等行为,暂缓办理变更登记。 6、人民法院每年十月底前将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被执行人单位名册及相关信息向工商局通报,供工商局在评定“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称号时予以参考。7、法院与工商局领导以及双方单位内部机构之间采取定期、不定期方式加强沟通联系,通报情况,处理协助事项,形成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