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客户身份申领信用卡,然后再“借鸡生蛋”透支套现,保险业务员曹某自以为“生财有道”,最终仍未能逃脱法律的制裁。日前,宜兴法院审结这起信用卡诈骗案,被告人曹某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曹某一直在某保险公司从事保险业务销售工作,平时也兼做一些小生意,偶遇到资金困难的时候,他就自己的信用卡在POS机上套现周转。200910月,曹某因工作关系认识了专门从事信用卡代办业务的邱某,并被告知办理银行信用卡只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即可。于是,曹某把主意打到了自己的客户身上。200910月至12月间,曹某擅自使用自己在承接保险业务过程中留存的客户身份证复印件,以他人名义向银行申领了四张信用卡。在此后的几个月里,曹某持上述信用卡先后在银行的ATMS上透支取现或虚构交易在POS机非法套现。直至案发,曹某共利用这些信用卡非法获利17000余元。

 

宜兴法院审理后认为,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后,在ATM机上透支提取现金或虚构交易在POS机上套取现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