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躲避防疫管理 男子溺亡河沟责任自负
作者: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 王琼 发布时间:2020-09-02 浏览次数:819
因新冠疫情防控需要,南通市海门区各物业小区在疫情期间均实行封闭式管理。位于三厂街道的某小区正常通行出入口仅有南门,在疫情期间小区人员进出需要在南门口进行登记。今年4月,居住在该小区的张某为躲避防疫管理,选择从小区东北角平台攀爬出入小区,不幸失足跌落在小区东侧的河沟内后溺水而亡。张某家人将该小区的施工单位和物业管理公司诉至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相关损失。
该院审理后认为,施工单位和物业公司并未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受害人张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自觉服从疫情期间小区的封闭管理要求,对非正常通道出入的危险性也应当预见并自觉规避。若要求被告对选择非正常通道出入小区人员,设置警示标志或采取其他防护措施,显然超过善良管理人的注意标准。张某不慎坠入河沟死亡,后果令人痛惜,但因系其自身过错所致,应由其自己承担全部责任。法律保护弱者的合法权益,但对于违反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的行为依法不予鼓励、不予保护。
近日,该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张某家人不服一审判决,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案尚在上诉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