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患癌丈夫声称药贵无法支撑 法院认为夫妻有扶助义务
作者:海安市人民法院 花卉 发布时间:2019-09-04 浏览次数:768
妻子身患重症,丈夫辩称基于家庭生活和经营实际,缺乏承担高昂药费的能力,这可以成为放任妻子生命流逝的理由吗?8月27日,随着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书的送达,这起夫妻扶养纠纷案画上句号。法院判决,被告武伟(化名)对原告肖平(化名)应尽夫妻扶养义务,立即给付肖平医疗费30万元。
得知患癌 积极治疗
2013年,渐渐走出上段失败婚姻的肖平与武伟相识,二人于同年登记结婚,并很快迎来了爱情的结晶。为了让妻儿有更好的物质生活,武伟与肖平商量贷款购买了两辆货车,挂靠物流公司经营货物运输。肖平则专心在家料理家务、照顾小孩。两口子分工明确,日子不是很富裕却格外安逸踏实。
2017年的初夏,一道晴天霹雳忽然而至,给这个幸福的家庭蒙上了厚厚的阴影。肖平突然开始咳嗽、发烧,本以为不是大问题,但身体一直未见好转。武伟陪着肖平到医院进行检查,诊断结果为右肺癌。尽管一时难以接受,但肖平并未放弃自己,她辗转上海、北京等地寻求治疗。
2017年8月,肖平在医生的建议下开始服用克唑替尼靶向药。病痛的折磨,加上长期服用大量药物,肖平开始食欲不振,身体日渐消瘦。为了维持生命,她一直坚持服用靶向药,但昂贵的药物对这个普通家庭来说是很大的负担。肖平花光了自己婚前自有资金,并向亲友借钱购置药物,医疗、购药费用近达60万元。
治疗分歧 对簿公堂
肖平生病期间,武伟会帮着进行护理和照料。但长期看不到未来的等待与付出,让武伟和肖平的家人之间产生巨大的矛盾,双方对肖平的治疗方案形成分歧。武伟认为自己的能力有限,无法承担肖平的药费。肖平的家人看着自己的女儿、姐姐躺在病床上坚持与病魔作斗争,泪水中满是无奈与不甘,希望武伟能支持肖平继续治疗。
为了让丈夫履行义务,长期住院治疗的肖平将丈夫告上法庭,并委托妹妹作为代理人。请求判令武伟履行夫妻扶助义务,立即支付医疗费30万元。
诉讼过程中,因治疗需要,肖平申请先予执行,请求武伟先行给付10万元,并提供了担保。法院审核后依法作出先予执行裁定,并移送执行。武伟不服裁定,向法院申请复议。法院审核后,作出复议决定书,驳回武伟复议申请,维持原裁定。武伟向朋友借了钱,全额缴纳先予执行款,法院依法转交给肖平。
审理中,武伟辩称,自己与肖平婚姻存续期间贷款购车,尚有大量贷款未还,此外还有老人和小孩需要抚养,为了生活和经营需要,已开设了多张透支卡用于资金周转,难以筹集30万元。病情好转的原因有很多,肖平病情有好转并不表示是服用了克唑替尼的结果,对其要求购买靶向药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即使服用昂贵的要也无法保证肖平能活多久。
依法审理 公正判决
海安法院审理后认为,夫妻间相互扶养是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的法定义务。武伟与肖平自愿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夫妻间感情稳定,应该履行相应义务。肖平患病期间倾尽所有,积极治疗,武伟在这特殊时期应以治病救人为首要任务,无论人力还是物力上都应尽全力予以配合、支持。结合肖平现阶段的情况,可以通过服用具有极强针对性地靶向药治疗,肖平和其家人都未放弃,武伟没有不积极支持治疗之理。对于武伟辩称基于家庭生活和经营实际,其经济能力有限,但相对于救护肖平的生命而言,法院不予采信。况且,肖平是在已经花费近60万的情况下,就后续治疗所需费用向武伟提出给付30万元的要求。
对于使用靶向药的必要性、合理性,不仅有医院相关医嘱为依据,而且经过肖平治疗过程中的相关检验,其病情好转、生命延续就是最好的回答。根据目前人类的医疗水平,谁也无法保证肺癌经此治疗就能得以痊愈,但这不能成为推翻肖平以此药物进行治疗的理由。肖平的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予以支持。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判决后,被告武伟不服提出上诉。南通中院经审理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点评】
夫妻之间具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有扶养能力的一方,对于患有重病、经济困难的配偶,必须主动承担扶助供养责任。夫妻扶养义务是基于夫妻身份关系而产生的法律规定的义务,具有法定性和强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本案中,肖平在其与武伟夫妻存续期间患病,武伟作为丈夫应当积极履行扶助义务,帮助肖平治疗,积极筹集医疗费用。武伟对于两车还贷、收益和支出均系口头陈述,并无相关证据证明其无能力履行扶养义务。对于肖平使用靶向药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相关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嘱等证据予以佐证,武伟对此虽有异议但未能提交其他权威、专业的可代替医疗方案。因此,法院在肖平已支付60万元治疗费的情况下,结合肖平目前治疗需要,判决武伟支付30万元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夫妻本是同林鸟。富贵时共同分享,贫困时也应相互扶持。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生活中出现的坎坷,需要双方一起克服。身患重病的妻子需要的是关爱和支持,丈夫应该积极帮助治疗。生命永远重于金钱。
【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