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无锡讯:想好处为他人运送赃物,不料途中翻车致成残。日前,宜兴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审理,考虑到被告人行动不便,刑庭法官到被告人汤某家中进行开庭,并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0816,汤某的同事陈某在上班时私下与汤某讲,要他帮忙把公司的不锈钢板拿出去卖,并说已经把不锈钢从公司里面偷出来了,汤某想想反正偷不锈钢板自己没有参与,只是帮着运运而已,而且事后陈某一定会给好处的,于是就答应了。当晚,汤某还叫了另一个人陆某(已判刑)一起参与,三人把公司的17块不锈钢板装在陈某借来的三轮车上准备拿到废品收购站去卖。不料途中车子翻身,汤某被车和不锈钢板压在了下面,后被送到医院,经诊断为骨折脱位伴高位截瘫。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汤某明知不锈钢板为他人盗窃所得赃物,仍帮助搬运、转移,赃物价值人民币18112元,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应予惩处。根据被告人汤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