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火时水淹楼下邻居 肇事房客跑了就该房东赔
作者:陈珊珊 发布时间:2009-02-19 浏览次数:1053
本网南京讯:楼上失火,救火过程中,消防水淹了楼下邻居。失火房屋是间出租屋,住着一位刚参加工作的女孩,她粗心大意,出门忘拔热得快,这才酿成大火。火灾后,女孩怕担责任,偷偷跑了,受到连累的邻居只好找房屋主人算账,要求赔偿其损失。房东认为火灾是由房客引起的,不应当由她买单。双方协商不果,闹上了法院。
房客忘拔热得快 楼上失火淹楼下
去年7月21日晚上8点多,南京市白下区一套位于五楼的民房忽发火灾,消防官兵奋战数十分钟才将大火扑灭。起火房屋是间出租屋,住着一位年轻女孩晓敏。后经消防部门调查,火灾是晓敏使用电器不当造成的。当晚,她曾用热得快烧水,离开时忘了拔插头,致热得快负荷过高,最终引起大火。等她闻讯赶回来,大火已被扑灭,房内物品也被烧个精光。
这场大火也让家住四楼的
肇事房客溜了 房东被告上法庭
两家都损失惨重,而这一切都是由房客晓敏引起的。火灾后,两家同时找到晓敏商讨赔偿的事,经过谈判,晓敏同意尽力赔偿
俗话说,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自从晓敏溜了,
房东感觉太冤 只愿补偿1万
房客惹下的祸,是否应当由无辜的房东来买单?庭审中,
房东是救火受益人 虽无过错也应赔邻居
那么,
水灾是房客的过错造成的,房东的损失是由火灾造成的,楼下邻居被水淹,虽是救火所致,根本上还是火灾造成的,如果房客没跑,她肯定应当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房客跑了,房东与楼下邻居又都很无辜,这种情况下,该由谁承担责任呢?承办法官认为,当事人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但一方是在为对方的利益进行活动的过程中受到损害的,可以责令受益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具体而言,消防部门使用消防水灭火目的是扑灭大火,最大限度地保护房东的利益不受损害。虽然房东也在火灾中遭遇较大损失,但作为受益人,仍应对楼下邻居的损失给予适当补偿。
经过法院审核,原告实际损失为22000余元。根据其损失情况,法院酌情判决房东补偿楼下邻居10000元。(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