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京讯:楼上失火,救火过程中,消防水淹了楼下邻居。失火房屋是间出租屋,住着一位刚参加工作的女孩,她粗心大意,出门忘拔热得快,这才酿成大火。火灾后,女孩怕担责任,偷偷跑了,受到连累的邻居只好找房屋主人算账,要求赔偿其损失。房东认为火灾是由房客引起的,不应当由她买单。双方协商不果,闹上了法院。

房客忘拔热得快  楼上失火淹楼下

去年721日晚上8点多,南京市白下区一套位于五楼的民房忽发火灾,消防官兵奋战数十分钟才将大火扑灭。起火房屋是间出租屋,住着一位年轻女孩晓敏。后经消防部门调查,火灾是晓敏使用电器不当造成的。当晚,她曾用热得快烧水,离开时忘了拔插头,致热得快负荷过高,最终引起大火。等她闻讯赶回来,大火已被扑灭,房内物品也被烧个精光。房东邵女士望着黑乎乎的屋子,欲哭无泪。

这场大火也让家住四楼的女士家中遭了殃。“楼上遭火灾,我家遭水灾。”女士介绍,救火过程中,大量消防水灌进她家,将她家淹成一片泽国。“装潢毁了,家用电器淹了,衣物几乎全湿了,光事后干洗衣服,我就花了2000多块钱。”火灾后她向消防部门申报了财产损失,消防部门审核后,认定她家装潢损失为5200元,家电、衣物损失为9000余元。女士说这些只是一部分,因为房屋被淹要重新装潢,她在外面租了房子,还花去租金7000余元。她认为,楼上住户必须对她这些损失负责。

肇事房客溜了  房东被告上法庭

两家都损失惨重,而这一切都是由房客晓敏引起的。火灾后,两家同时找到晓敏商讨赔偿的事,经过谈判,晓敏同意尽力赔偿女士的损失,女士也答应给她帮助,承担一部分损失。不料没过几天,晓敏就跑了,大概是被赔偿金额吓住了。女士说,她只知道晓敏是外地人,毕业后留在南京工作,对她的社会关系不太了解,现在人跑了也不知去哪找。

俗话说,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自从晓敏溜了,女士便牢牢盯住房东邵女士。她认定,女士作为失火房屋的主人,应当对火灾的后果负责。“我不管是谁引发的火灾,她家房子失火,殃及我家,她就应当赔偿我的损失。”去年818日,女士将女士告上法院,索赔各项损失合计6万余元。

房东感觉太冤  只愿补偿1

房客惹下的祸,是否应当由无辜的房东来买单?庭审中,女士直言自己太冤了,“火灾是房客晓敏使用电器不当造成的,我没有任何过错,不应当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何况我的损失更重,房子被烧得精光,如果再让我掏钱赔偿他人,就太不公平了!”不过鉴于自己是房屋主人,她愿意给予女士适当赔偿。至于原告提出的6万元赔偿要求,她认为这是狮子大开口,其中多项赔偿金额不合理,有虚报之嫌。她最多只愿出1万元。

女士也承认,把责任全部推给房东有点太“残忍”,她愿意退让一步,将索赔金额降到2万元。尽管双方都做出了让步,但因为心理价位差距过大,最终没能达成和解。

房东是救火受益人  虽无过错也应赔邻居

那么,女士到底要不要赔钱呢?法院用判决书做出了肯定的答复。

水灾是房客的过错造成的,房东的损失是由火灾造成的,楼下邻居被水淹,虽是救火所致,根本上还是火灾造成的,如果房客没跑,她肯定应当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房客跑了,房东与楼下邻居又都很无辜,这种情况下,该由谁承担责任呢?承办法官认为,当事人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但一方是在为对方的利益进行活动的过程中受到损害的,可以责令受益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具体而言,消防部门使用消防水灭火目的是扑灭大火,最大限度地保护房东的利益不受损害。虽然房东也在火灾中遭遇较大损失,但作为受益人,仍应对楼下邻居的损失给予适当补偿。

经过法院审核,原告实际损失为22000余元。根据其损失情况,法院酌情判决房东补偿楼下邻居10000元。(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