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疑代理产品遭侵权 强行拦截车辆赔三千
作者:周春芹 黄汉华 发布时间:2009-02-19 浏览次数:1489
本网盐城讯:因怀疑他人购买运输的轮胎对自己独家代理的轮胎产生侵权,遂强行拦截车辆,打伤他人,砸坏玻璃。
曹、朱二人本素不相识,一人在东台市独家代理品牌轮胎,一人从事运输行业。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和财产权受法律保护。曹某违法拦阻在道路上行驶的车辆,该行为已受到公安机关的相应处罚。曹某强行拦截车辆发生争执时,致朱某受伤、车辆受损,依法应予赔偿。关于朱某声称丢失的10280元轮胎款,在公安机关调查时,其对损失数额陈述前后不一,款项是否丢失仅有本人陈述和轮胎出卖人戎某的证言,无其他佐证,而其与戎某存在业务上的利害关系,故对朱某主张的该笔款项不予支持。东台市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