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岁女童不慎落入邻居家的井中溺亡,家属将该邻居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近日,常熟法院少年庭经过精心审理、耐心调解,审结了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章某某为一4岁女童,其母章某在监狱服刑,平时章某某由其外祖父母看护。20105月的一天傍晚,章某某的外祖母高某带着她到邻居李某家屋边的自留田干活,但一会就发现章某某不见了。经过一番搜寻,终于发现章某某在李某家水泥场上的深井里,经过一番打捞后送医院抢救,可惜最终抢救无效死亡。章某某家属认为其溺死在李某家的井里,李某应对章某某的死亡负一定的责任,故要求李某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双方协商未果后,章某某家属将李某告上法庭。常熟法院少年庭法官经调查发现,事故中的井位于李某家前面水泥场上,是李某家的生活用井,周围没有围墙。李某曾为该井装上井盖,但因井盖多次被窃,李某家庭困难,就没再安装。事发前,在章某某跟随高某走近该水井旁时,李某曾提醒高某注意孩子安全,眼见章某某离开后,李某才走开自去干活。现李某认为其并没有邀请章某某到自己家场上,自己也已经履行了管理义务,不应再作赔偿。而章某某家属则认为小孩掉在李某家井中,井上没有井盖,李某应该赔偿。一时间,双方矛盾频发,很容易激化。

 

承办法官初步了解情况后,又深入基层察看现场,多次找当地村委和群众,倾听他们的看法和意见。当地很多群众反映农村几乎家家户户都有生活用井,有很多都是不加井盖的,对章某某家属的起诉要求很不理解。为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化解矛盾,促进和谐,承办法官从法理、情理出发,多次组织调解,分别对原、被告都做了大量的工作。最终,在承办法官的努力和当地村委的配合下,章某某家属理解了孩子落井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外祖母没有尽到监护责任,李某也认识到其家场上的井沿较低,又未加井盖确实带来了安全隐患。结果双方都作出让步,李某自愿向章某某家属给付了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