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在酒店住宿,免费停在酒店停车场的车辆被撞损坏,酒店该不该承担赔偿责任?近日,吴江人民法院通过调解,妥善处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去年1210 日,原告到吴江办事,在松陵镇一家连锁酒店住宿,其自驾的轿车在酒店保安的引导下免费停放在酒店后侧停车场。次日早上,原告发现车辆左前侧遭撞击,严重毁坏。原告报警后,松陵派出所到现场出警,对双方进行调解,因分歧太大未能调解成功。在与酒店交涉无果后,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酒店赔偿修车费等损失3万元。

 

被告认为,酒店的停车场并没有收费,对原告的轿车没有保管义务,汽车被损坏属于第三方所为,酒店不应赔偿。

 

而原告则认为,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被告提供的停车场是经营、服务场所的延伸,对停放在其停车场的消费者的车辆负有保管的责任。根据合同法关于附随义务的规定,酒店在与原告形成旅店服务合同过程中,应该负有保护住宿人人身财产不受损坏的附随义务,所以酒店对原告的车辆受损负有赔偿责任。

 

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依法到松陵派出所调取了接警笔录,并现场查看了酒店停车场的具体位置和方位,向保安了解了车辆在停车场的停放和引导等情况。法官认为,调解是解决纠纷是最佳的选择。经过释法说理,被告同意赔偿,原告也作了较大的让步,最终由被告赔偿原告10000元,当即履行,纠纷得到了妥善的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