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三年前在盗窃现场留下指纹,被公安机关锁定后上网追逃,在逃三年后在暂住地被抓获。2009217,南通开发区法院对这起专门瞄准经营店家,佯装购物看货,分散店主注意力,然后伺机作案的盗窃案件进行公开审理,被告人李红军被当庭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经查明,李红军系江苏省灌南县人。 2005714,李红军伙同老乡等四人(未到案)窜至南通开发区上海路一外贸服饰店,佯装购物看货,伺机作案,期间店主孙某为四人口渴倒水,李红军等人即乘隙将孙某放在桌子上内有现金6300元的手提包窃走,待孙某发现时,四人开摩托车已逃离。孙某遂即报警。侦查人员遂后现场勘查时,在李红军等人盗窃手提包的桌子上提取指纹一枚。经公安机关网上比对,确定该指纹为李红军所留,遂即锁定李红军为疑犯,对其决定刑事拘留,并上网追逃。此后,李红军在逃期间,又伙同他人先后于200710212008417潜回南通,分别窜至海门市三星镇叠石桥一门市部和南通开发区富民路一茶叶专卖店,采用同样作案手法,继续盗窃作案,窃得被害人曾某内有现金8000元的提包一只,朱某价值1800元的笔记本电脑一台。李红军三次共计盗窃价值16100元。20081022李红军在常熟暂住地被当地警方抓获。李红军到案后遂供述上述罪行,并当庭自愿认罪,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