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在江苏省响水县法院少年法庭的圆桌审判席上,一名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担任陪审员参加庭审,缓和、宽松又不失法律严肃性的庭审气氛使未成年被告人王某、夏某、张某等人流下悔恨的泪水。

由未成年人所在辖区的司法机关出庭陪审,是响水法院对未成年犯罪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本案中,几名被告人聚众殴打他人致伤,有四名被害人被鉴定为轻微伤。该机构同志介绍到被告人王某、夏某犯罪时在校学生,张某犯罪时已辍学在家,由于缺少家庭管教,学校无力管教,造成他们走上犯罪道路。考虑到犯罪认识、家庭状况,具有一定的教育挽救余地。审判人员以此为教育点,在庭审中注意未成年被告人的智力发育程度和心理状态,态度严肃、和蔼,用语准确、通俗易懂;语言表达同未成年人的心理承受能力及认知能力相适应;组织人民陪审员、法定代理人等诉讼参与人共同对未成年被告人教育,帮助其认识犯罪的原因和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做到寓教于审、惩教结合。

响水法院通过将司法救助引入庭审过程,除了对未成年人进行审前委托评估调查,还制定进行庭审矫正可行评估程序,社区矫正机构人民陪审员在庭审中对被告人的犯罪原因、人生危险性、家庭背景、社会交往、生活居住条件、帮教条件等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在合议庭合议时出具评估报告,从而为法官对未成年人判处最恰当的刑罚提供较为客观全面的参考依据,提高了适用非监禁刑的透明度,保证了非监禁刑的正确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