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苏州讯: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平江法院对照《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司法应对措施》,更加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作用,明确三项措施,审理好三类案件,从而更好地服务大局,有效化解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项措施分别为:

一是组建专门合议庭,提高对劳动争议、房地产和建设工程、交通事故等相关案件进行审理的专业化程度,提高办案效率。二是用好司法救助制度,加强对弱势群体的司法保障。注意做好对涉诉老人、妇女、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以及下岗职工群体、离退休人员、失业农民工的司法救助工作,确保困难群众能够及时主张权利,体现司法人文关怀。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的,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予以处理,让群众能够打得起官司。三是加强诉讼调解工作。充分运用调解手段化解矛盾纠纷,尤其是对在经济宏观调控措施下发生的劳资、债务、合同等纠纷,要更加注重考虑双方当事人的利益,考虑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引导当事人在自愿互让的基础上,达成协议,减少当事人之间的对抗。大力推进“诉调对接”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室的职能作用,强化诉前调解,将矛盾化解在诉前,解决在基层。加强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支持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调解纠纷、化解矛盾中发挥重要作用。

妥善审理好三类案件:

一是妥善审理企业债务纠纷案件,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慎重处理企业因资金链断裂而引发的债务纠纷案件,对因资金短缺但仍处于正常经营状态、有发展前景的负债企业,慎用财产保全措施,通过设置担保等灵活多样的方法促成债权人给予债务企业合理的宽限期,帮助债务人度过暂时的财务危机。妥善审理涉及企业投资者撤资逃债案件,对该类案件要以全力挽回损失为工作重点,与立案庭合作加大诉讼保全力度,通过迅速采取冻结、查封、扣押等措施,有效控制被诉企业财产,防止债务企业涉诉后转移有效资产等严重侵害债权人和职工利益的行为。

二是妥善审理房地产及建设工程纠纷案件,维护房地产市场和建设工程市场稳定。慎重处理因房地产市场波动而引发的各类纠纷,强化当事人的诚信守约意识,防止当事人利用房地产市场波动恶意违约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妥善处理因资金周转等原因造成的房屋建设、交付以及工程款纠纷等案件,慎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保障消费者、建设者和房地产企业的利益。加强对房屋买卖、按揭贷款、劳务费追索等案件走势的分析研判,加强市场预警,规范房地产开发、交易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三是妥善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积极防范、妥善处理企业生产经营风险引发的拖欠职工工资问题和群体性事件。依法审理企业拖欠、克扣工资等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案件,规范企业的用工行为,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发育和完善。正确区分企业恶意欠薪与确因经济原因拖欠工资等不同情形,明确企业应当承担的责任,处理好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之间的关系。要完善与劳动仲裁机构的信息沟通、业务协调、机制衔接工作,使大量的劳动纠纷能够在仲裁阶段得到圆满解决,减轻中低收入劳动者群体的诉讼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