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法院力助小微企业“过冬”
作者:刘思萱 宋华俊 发布时间:2012-01-05 浏览次数:294
日前,在常熟服装城童装中心经营着三个店面、正急等资金预付新款童装货款的郑某,顺利地从常熟农村商业银行审批到了200余万元的商铺租赁权质押贷款。她高兴地表示,这多亏了苏州中院服务小微企业的举措。
苏州中院在调研中了解到,商铺经营者以商铺权利进行担保向银行贷款已成为专业市场内小微企业最为重要的融资渠道之一。但由于在行业政策层面和法律层面均缺乏对此类贷款的确认和调整,银行对此类贷款进一步扩展颇为踌躇与顾虑,个别银行也暂停了此项业务的开展,直接影响到了大量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的实现。年关将至,审批不到贷款的大多数小微企业纷纷出现“过冬”难。
为此,苏州中院组成由院长为首的专项小组,与银行有关主管部门多次沟通,充分肯定以商铺租赁权进行质押的合法性和积极作用,打消银行对此项担保在司法认定方面的顾虑。同时搭建服务小微企业融资平台,由专项小组组织银行方、市场管理方和小微企业主共同出席的四方主体现场交流会和推进会,协调各方此项担保开展过程中相关操作层面问题,并形成定期沟通机制。专项小组向银行方从统一业务定性、制定专门合同、明确审查内容和标准、搭建与管理者的有限沟通机制等方面提出详细的风险防范方案,力求从制度建设上推进此类担保的长远发展,最终实现银行、小微企业、专业市场的“多赢”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