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逼朋友搞传销 致人死亡被判刑
作者:赵德刚 发布时间:2009-02-17 浏览次数:1002
本网淮安讯:以开饭堂需要人帮忙为名,骗逼朋友搞传销,最终导致其溺水身亡。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剑、覃成起和胡根年,案发前均系天狮产品传销组织成员,其中李剑系该传销组织在淮安市清河区一所设传销点的负责人,覃成起、胡根年系李剑下线,负责发展新的传销组织业务员,并向李剑汇报。
上诉人李剑在上诉中称其没有具体实施非法拘禁行为,在整个事件过程中没有起主要作用,被害人的日常生活是覃成起和胡根年负责的,被害人是自杀的,其死亡后果不应当由自己承担责任。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李剑为了发展传销组织下线,在得知覃成起将龙远卫骗至淮安后,安排覃成起和胡根年看控龙远卫的日常行动,不让龙远卫有机会单独与外界联系,直到龙远卫同意参加传销组织为止,其主观上具有非法限制他人自由的故意;客观上,覃成起和胡根年在李剑的安排指使下具体实施了非法限制龙远卫人身自由的行为,并造成龙远卫为脱离控制而跳河溺水死亡的严重后果。因此,上诉人李剑与覃成起、胡根年构成非法拘禁共同犯罪,且具有致人死亡的加重处罚情节。李剑在共同犯罪中起组织指挥作用,系主犯,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