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花与法官
作者:徐必宝 发布时间:2009-02-16 浏览次数:1521
我偏爱芦花,因为它不是花。
它之所以不是花,因为它不像花那样英姿勃发、娇媚动人;不像花那样散发着诱人的芳香,因而它不在花之列,然而劳作的大众却有口皆碑地称它是花。
我偏爱芦花,因为它胜似花。
它之所以胜似花,因为它“真”,它毫无做作,自生至死通体透着绿色的胎味。因为它“善”,它在路边列队,向劳作的乡民点头问候;它海滩布阵,抵御暴风骤雨的肆意侵袭。因为它“美”,它谦逊,露出的只是那点儿不是花的花;它博大,整个的拥抱大海、拥抱河川,滋润着它能够滋润的一切;它深沉,毫无选择的一头扎进沼泽、扎进污泥,用那一条条洁白的根,扭成一股股护堤的结;它壮观,在风、霜、雨、雪的伴奏中,浩浩荡荡,白浪涛天,以排山倒海之势,与咆哮的大海交相辉映,展示出它的辉宏气魄和不屈的性格。
我偏爱芦花,源于我更爱法官。
法官她不是官。她是对官的超脱,深深地植根于民众之中;她又是对官的升华,是公平和正义的象征。我爱法官,爱的是它的“法”字,因为“法”字更实,他靠证据来固定事实让人折服、靠道德和形象让人诚服、靠“准绳”和法理让人信服。这里没有高和低、贵和贱、官和民,只有原告和被告、当事人和裁判;“法”字更正,辨忠奸善恶、断人间是非;“法”字更直,疏民于困苦之中,解民于危急之时;“法”字更扑,“谦恭的听、睿智地答、审慎地想、公正的判”。法官,按照公众的期望,超凡脱俗,除了法律没有其它。法官是神圣的:它通过法袍来透视神圣、通过法槌来明示神圣、通过形象来发展神圣。
我偏爱芦花,还因为我和芦花有一段不了的情。在物质及其贫乏的昨天,它用高雅而更趋平淡的花绒温暖过我。
我更爱法官,因为我与法官有一生难断的缘。我用平凡的毕生写不好法官的“法”字,那简洁明快的判词永远指点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