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南通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2011年度全市法院审(执)结的十大典型案例。

  刘宝春,男,1965年10月21日出生,哲学硕士,案发前系南京市经济委员会主任。2009年2月,刘宝春受南京市政府指派,负责上市公司高淳陶瓷的重组事宜。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刘宝春夫妇于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使用其控制的他人账户大量买入高淳陶瓷股票,卖出后非法获利749.9万元。2010年11月,刘宝春被开除党籍,2011年1月,被行政开除。南通中院一审以刘宝春犯内幕交易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750万元。该案判决后,刘宝春未提起上诉。

  据该院新闻发言人陈向东介绍,该案系全国首例国家公职人员因内幕交易被追究刑事责任,而刘宝春身为国家公职人员,相比一般主体的内幕交易行为,社会危害性更大。另外九起典型案例分别是水果贩侯钦志刺杀城管案,刘方赞、李全文侵犯商业秘密案,陆烨峰等20人传播淫秽色情动漫案,陆某诉一点红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王金荣等256人诉江山农化氯气泄漏事故案,南通美嘉利服饰有限公司破产案,冯某与出租车公司劳动关系纠纷案,富利高公司诉叶某承揽合同纠纷案,顾红忠等111人申请执行启东三铃针织有限公司拖欠工资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