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副市长、江宁区委书记李琦批示肯定江宁法院发挥职能积极服务保障农村改革发展大局
作者: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9-02-16 浏览次数:687
本网南京讯: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江宁法院针对当前辖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在深入调研基础上,制定《关于为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服务保障辖区农村改革发展。
《意见》呈报江宁区委后,得到区委的高度重视。南京市副市长、江宁区委书记李琦作出专门批示:“此意见考虑工作全面,保障措施有力,体现了区法院为全区农村改革发展提供优质司法保障的服务意识,也说明法院在贯彻中央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市区要求方面是积极主动的,应予肯定和表扬。请区委办将此意见转发至各街道和有关部门。”
该《意见》共有26项举措。具体分为四个方面:一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从重从快打击农村各类严重刑事犯罪,依法审理农村赡养、扶养、抚养、相邻纠纷等案件,妥善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租赁、流转、房屋买卖等纠纷,精心审理涉农生态建设、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等纠纷案件,为农村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二是完善便民诉讼举措。进一步提高涉农案件立案服务水平,加强诉讼指导,强化人民法庭建设,扩大巡回审判,推行“晚间法庭”、“假日法庭”等便民做法,加大司法救助力度,最大限度地方便农民诉讼,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三是构建和谐司法机制。对于各类涉农案件,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尽可能通过调解手段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同时,加强“诉调对接”工作,强化对人民调解的工作指导,提高民调组织和人员的工作能力,筑牢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四是提升司法保障实效。完善涉农案件应急处置机制,积极开展司法调研和司法建议工作,加大司法宣传工作力度,全面提升司法服务保障的整体效果。
日前,江宁区委已将该《意见》转发全区,并要求各单位、各部门积极支持、配合法院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