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法院用制度拉练转变机关作风
作者:黄玉宝 发布时间:2009-02-16 浏览次数:452
本网徐州讯:为了更有效地促进法院机关作风的根本好转,更好地贯彻落实实施“突破睢宁”战略,切实将拉练工作法融入到法院各项工作当中来,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根据法院实际,研究制定了《睢宁法院关于实施“拉练工作法”的具体意见》、《睢宁法院关于开展“软环境硬治理”专题拉练工作方案》和《睢宁法院拉练工作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进一步转变了机关工作作风。
一是结合重点工作,全面部署全员拉练。
首先,全面打破“八小时工作制”,在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中“拉练”。在办案人数基本不变,而案件数量同比增加超过30%的情况下,要求全院所有干警(包括聘用人员)都要无条件响应县委领导提出的“星期六保证不休息,星期天休息不保证”的号召,周六全天加班,周日根据需要随时到岗。
其次,全面开展工作督查通报,在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中“拉练”。为确保督查工作取得实际效果,着重将督察的方式方法及督察内容全部公开,明确督查工作台帐要能够全面真实的反映督查的时间、参加的人员、督查的事项、发现的问题、督查的建议、通报的内容、处罚兑现情况、被通报部门和个人的反馈意见、整改措施等等。为了促进工作作风的彻底转变,还增加了暗访和不定期、不定时、不分白天夜间的工作抽查和通报。同时,还规定对于在督查、抽查中发现问题,却照顾情面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即责令带队督查领导在党组会上作出检讨。
再次,全面开展业务竞赛活动,在进一步提高司法能力上“拉练”。在一年来继续开展“星级法官”、“星级法官助理”争创活动。“廉洁司法示范庭”、“零发改、零信访、零违纪”人民法庭竞赛、“十佳调解标兵”、“十大调解能手”竞赛活动。以考核速录能力、对卷宗质量的检查把关能力为主要目的,开展书记员业务技能竞赛活动。以考核审判工作基础知识、裁判文书制作能力、计算机技术应用能力为主要目的,开展助理审判员、法官助理业务技能竞赛活动。以考核庭长(局长、主任)对审判管理知识掌握情况为主要目的,开展庭长审管知识竞赛活动。以全面消灭案件瑕疵为主要目的,开展“案件质量百日竞赛”活动。以考核全体干警工作创新能力为主要目的,开展“工作方法创新竞赛”活动等等。
最后,严格奖惩制度,在用人导向上“拉练”。“拉练”能否取得预期效果,取决于参与“拉练”的每一个人。根据县委“工作上去,干部上去;工作下来,干部下来”的用人导向,结合法院实际情况, 2009年初,实行中层干部缺位竞争上岗,这次中层干部竞争上岗拓宽了中层干部的选任渠道,在用人制度上打破常规,选用干部时不是论资排辈、求全责备、迁就照顾,而是凭借竞争者的实际水平、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竞争上岗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竞职演说占10分,民主测评占20分,面试答辩占20分,院党组评议占20分,业绩考核占30分。竞争上岗的方案及所有程序都由县委组织部及纪检委全程参与,打破以往以法院为主的格局。”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最终10名中层正职和10名中层副职的同志在激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走向新的工作岗位。
二是实行“软环境硬治理”专项工作拉练
该院认为法治环境是一个地区经济发展“软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对于打造有利于吸引外来投资、有利于发展地方经济的法治软环境,担负着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
首先,开展四项整顿活动。即1、整顿立案作风,克服“冷、硬”态度,强化形象意识,立案人员着装规范,文明、热情,做到态度和蔼、解释细致、办事高效,坚决杜绝冷淡、烦躁、生硬、推脱等现象。对待外来投资者、外地当事人的起诉、咨询,更应当急其所急、想其所想,服务周到;加强诉前调解,强化“诉调对接”意识,对于新类型纠纷、群体性纠纷、易激化纠纷、涉及面广的纠纷,坚持一边审查、一边协调,以彻底解决问题、化解矛盾、案结事了为目标,加强与有关单位和部门沟通、协调,充分借助社会力量,力争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诉前。2、整顿庭审作风。法官和书记员要按照传票确定的时间准时出席法庭,不得随意拖延开庭。在庭审中,要保持坐姿端正,杜绝各种不雅动作;要集中精力,专注庭审,不做与庭审活动无关的事;不得使用通讯工具、在审判席上吸烟、随意离开审判席;不得用带有倾向性的语言进行提问,不得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辩论、争吵;要根据案情和审理需要,公平合理地分配诉讼各方在庭审中的陈述及辩论时间;在诉讼参与人发生争执或者互相进行人身攻击时,应当及时制止,并对各方均进行批评教育,不得偏袒一方;宣判后,对诉讼各方不能赞赏或者指责,对败诉方提出的质疑,应当耐心做好解释工作。3、整顿执行作风。强化文明执行,坚决杜绝执行投诉中反映的“侮辱、谩骂、体罚”被执行人的行为,充分使用执行威慑手段,慎重使用人身强制措施;强化平等保护意识,着重解决地方保护主义和对外地权利人、经济困难权利人的申请拖延执行,在诉讼和执行过程中保全措施脱节问题,不当中止执行,不及时恢复执行等问题。4、整顿生活作风。在日常生活中也要时时处处严格约束自己的言行,杜绝与法官形象不相称的不良嗜好和行为,做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的模范。
其次,实行六个公开。即,1、公开法院各内设机构的职责;2、公开各类案件和其他事务的办理时限;3、公开自由裁量权行使的流程管理措施;4、公开审判、执行纪律处分办法、回避制度、《法官行为规范(试行)》和《江苏省法院系统六条禁令》;5、公开法院干警与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关系;6、公开党组成员和中层干部办公电话、投诉、举报电话。
再次,落实两项承诺。即,1、向当事人承诺,所有审判、执行部门的办案人员,必须在第一次接待当事人时,向当事人作出按期办结案件、保证廉洁办案的承诺;2、向全社会承诺。按照县委、县政府文件要求,由院党组书记、院长陈英波同志在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上向社会公开承诺治理软环境的措施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