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镇江讯:2009213,丹阳法院对两起强奸案件分别作出判决,被告人向俊荣因犯罪中止且有自首情节,被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林乃金实施强奸二起,虽然有一起强奸未得逞,但因手段残忍,性质恶劣,后果严重,被从重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今年32岁的向俊荣系湖南人,20081025730许,其到丹阳访仙镇某公司员工宿舍其堂姐家玩,在屋里只有外甥女陈某一人且听陈某称要去睡觉时,顿生歹念,采用殴打、言语威胁、强行脱裤等手段欲对被害人陈某某实施奸淫,后在陈某反抗和“你是我大舅,不能害我”等语言的劝说下自动放弃了奸淫行为。第二天晚上,被告人向俊荣找到陈某宿舍,向陈某以及家人赔礼道歉,在得不到对方原谅的情况下其要求对方报警,陈某家人报警后民警赶到现场将向俊荣抓获,向俊荣在公安机关如实交代了上述事实。

安徽人林乃金来丹阳打工有8年时间了,租住在丹阳市埤城镇。200412月的一天20时许,林乃金途经丹阳市埤城镇林常村严某的暂住地时,见严某独自一人在家睡觉,心生歹念,遂推门入室并将屋内电灯关掉,采用拳击面部等手段殴打严某,欲对严某实施奸淫,后因严某的激烈反抗而未能得逞。20088713许,林乃金至丹阳市埤城镇城北村唯益铁合金厂南侧田间小路,见上班途经此地的18岁少女李某某后,心生歹念,上前将李某某从自行车上拉下,采用卡脖子、拳击等手段殴打李某某,并将李某某按在田埂边水沟中致其昏迷后实施奸淫,造成李某某小阴唇至阴道外口撕裂、处女膜三处破裂,经法医鉴定属轻伤。被告人林乃金在实施强奸后又趁李某某昏迷之机,窃走李某某价值人民币480元的天时达手机后逃离现场。公安机关通过被害人的报案和其家人的指认,确认林乃金有重大作案嫌疑,经过一个多月的蹲点守候,最终在林乃金的暂住地将其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