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213,江苏省东台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董文娟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元;被告人杨海祥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20078月至20083月间,被告人董文娟伙同被告人杨海祥等人,在江苏省的溧水县、东台市、兴化市、响水县、宝应县,采用将董文娟介绍给他人假结婚并领取结婚证的手段,诈骗作案5起,骗得现金、首饰等合计价值人民币223260元。其中,被告人董文娟参与全部诈骗作案,被告人杨海祥参与诈骗作案3起,共同骗得人民币1366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董文娟、杨海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欺骗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董文娟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杨海祥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均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应予科刑惩处。被告人董文娟、杨海祥自愿认罪,被告人杨海祥亲属帮助退出赃款30000元,酌情对二被告人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