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近日,盐城亭湖法院审结了一起被告人骗租他人汽车,借以偿还自身债务的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七万元。

因债务人催要债款,而自己又无钱偿还,被告人张某左思右想,终于得出一条自以为天衣无缝的“妙计”,即骗租他人的汽车用以抵押还债,虽不能彻底解决问题,但毕竟能解燃眉之急。打定主意之后,张某迫不及待地将计划付诸实践,200710月及20084月,张某连续诈骗作案2起,骗得被害人王某桑塔纳牌、奇瑞牌轿车各1辆,合计价值人民币6.6万元。后被告人张某分别将此二辆车抵押给谢某和王某,共借得人民币3.5万元用于偿还债务。

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