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销售联邦止咳露构成非法经营罪
作者:陈黎笋 发布时间:2009-02-16 浏览次数:1022
本网盐城讯:被告人孙金,系盐城市一个体厨师。2008年3月至6月期间,他在没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在中国医药供求网上发贴的方式,非法向他人出售联邦止咳露计66箱,非法经营额计195220元。
由于联邦止咳露等药品系限制买卖物品,需要经国家有关部门特殊许可,方能经营,因此,孙金违反法律规定非法向他人出售联邦止咳露的行为扰乱了市场秩序,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被告人孙金犯罪后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自首,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亭湖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孙金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八千元。对违法所得人民币一万二千元,依法予以追缴、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