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盗版、淫秽光碟 盗版者易春花等人被判三年实刑并处罚金5万元
作者:卢凝一 发布时间:2009-02-16 浏览次数:924
本网常州讯:三名被告在广州等地以低价购进各类盗版、淫秽光碟,再加价批发给常州市路桥市场、电脑城等音像制品店,从中牟取暴利。
被告人易春花于2007年年初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易春花、牟盘坤、刘玉蓉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音乐、电影、电视作品及计算机软件,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被告人易春花、牟盘坤以牟利为目的,贩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据此,常州中级法院判处被告人易春花犯侵犯著作权罪、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考虑到被告人牟盘坤、刘玉蓉在本案中所起的作用及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依照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对被告人牟盘坤依法适用缓刑,对被告人刘玉蓉适用免予刑事处罚。涉案的58341张盗版、淫秽光碟予以没收。此案审结,对常州地区贩卖盗版、淫秽光碟的不法分子起到了很大震慑作用,现在再来到常州电脑城,已基本买不到非法光盘了。
常州中院作为在全省率先实行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一审案件“三审合一、集中提审”工作机制的试点法院,在当前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受到国内外高度关注情况下,紧紧围绕常州市委市政府以始终把建设创新型城市当作常州第一位的战略任务,制订出台多个保护意见,从立案、审理、执行等各个方面,确立了知识产权的“立体”司法保护机制,主动适应知识产权案件证据繁多、案情复杂、专业性强等特点,打破了原来业务板块划分的界限,确保了知识产权审判中不同类型案件法律适用的一致性,为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营造良好的司法保护环境,并妥善处理了一批复杂的知识产权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可和高度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