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法院强化四项措施进一步推进清理执行积案工作
作者:王驹 发布时间:2009-02-16 浏览次数:590
本网扬州讯: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开展以来,宝应法院积极部署,狠抓落实,目前案件执结率已达70%以上。为巩固前期工作成效,该院着力采取四项措施,进一步推进工作。
一是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全省清理执行积案电视电话会议及全市法院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推进会召开后,该院迅速行动,层层召开党组会、执行人员全体会议,传达贯彻会议精神,分析当前清案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在肯定前期成绩的基础上,着重指出工作中存在的重点案件执结率不高的问题,要求干警予以高度重视,戒骄戒躁,将清案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进一步推向深入。
二是突出重点,强化措施。重点围绕上报最高院的94件未结案件开展工作,对其中8件涉及地方政府和村委会等特殊被执行主体的案件,由一把手院长亲自负责,其余案件逐案定督办领导,定承办人员,定执行期限,定工作目标,确保分解到位,责任到人。强化执行措施,采取一案一册的形式,逐案进行分析研究,区别情况分别制定执行方案。建立健全各类台帐,确保台帐数据真实、准确、规范。
三是整合力量,加强协作。坚持内部挖潜,优化配置,成立三个执行小组,集中出动进行拉网式执行,必要时全局出动,集中优势力量攻坚克难。对有可能暴力抗法的,预先向院里汇报,请求增配法警,协助执行。明确要求院其它部门密切配合执行局工作,在人员、车辆上坚决服从调度。同时积极争取县委和政法委支持,对依靠法院自身力量难以执行到位的案件,及时向县委汇报,提请协调解决。
四是咬定目标,强化责任。明确下阶段清案工作目标为“案件执结率达到80?85%以上”,对清案任务进行层层责任分解,明确一把手院长是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院领导和执行局长是具体落实工作的责任人,案件承办人员是具体个案的责任人,切实将清案工作责任制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