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法院充分发挥职能促进政风、民风转变
作者:黄玉宝 发布时间:2009-02-16 浏览次数:654
本网徐州讯:江苏省睢宁法院通过专题拉练,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促进睢宁民风和政风的转变,有力地提升了法院整体形象,并取得了“全省处理信访先进工作集体”、“全省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全市千名代表听百案活动先进工作集体”等许多荣誉,审判业绩连续五年综合考评位居徐州市全市十一个基层法院首位。
一是加强刑事审判职能,净化社会风气。首先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根据形势需要,该院将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环境的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抢劫、抢夺、盗窃、故意伤害和强奸等案件作为打击重点,从重从快处罚,2008年共审结此类犯罪271件,判处393人。有力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充分发挥了刑事审判的专政职能。其次,扩大 “预防犯罪”。该院2008年一年来通过对典型案件如张超等十余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黄铮等非法买卖枪支等案件采取公开集中宣判的方式,并组织各界群众参与旁听庭审、借助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力量等各种途径,进行法制宣传,参加讨论,在人民群众心中树立起法律权威,扩大审判效果,对不稳定分子敲响了警钟。同时该院在整治民风过程中,主动上报尤逢尧侮辱、诽谤案件,参与《今日睢宁》大讨论,取得良好的效果。
二是发挥行政审判功能,努力优化政风促进民风转变。该院在行政审判中,不是简单就案办案,通过主动走访、强化协调、延伸服务等形式,向行政案件的当事人和相对人释法明理,促进双方协调解决,实现社会效益的最大化,同时也进一步促进“官民和谐”,带动民风转变。首先,深入做好案件协调工作。对群体性、集团性、敏感性及牵涉全县工作大局的案件,提前介入,积极参与调处。对于立案受理的案件,通过认真审阅卷宗材料等途径,寻找矛盾症结,积极为矛盾双方沟通,公开公平审判,全面做好诉中协调、判后法律释明工作,力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转变工作作风,促进民风改善。其次,深入做好法律服务工作。举办全县行政机关联席座谈会,对在行政案件中反映出的问题进行归纳、剖析。行政庭法官应邀为全县行政机关开展法律讲座和培训6次,参训1000余人次,为行政机关提供法律咨询80余次。并根据审判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我院及时向县政府及相关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书11份,有力地促进行政首长出庭制的落实,有效改进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提升了行政机关的执法水平,有力地推动了法治睢宁建设,进一步促进和优化民风。
三是发挥民事审判职能,倡导守法诚信,促进民风转变。首先,将善良民风民俗和社情民意融入到民事审判之中,引导民风转变。该院要求民商事案件的承办法官摒弃教条式办案方法,在“法与理”、“法与情”、“法与俗”、“法与社会习惯”、“法与社会效果”发生矛盾,难以取舍或无法可依时,应从维护稳定大局,顺应社情民意,理顺群众情绪出发,在不违背宪法法律法规的原则下大胆地将善良风俗融入民事审判中,参照善良风俗,妥当作出裁判,切实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其次,强化民商事案件的调解工作,营造和谐司法氛围,促进民风转变。“定纷止争、案结事了”是和谐司法的内在要求,该院法官在审判过程中,找准双方矛盾症结点,借助人民陪审员和民间调解组织熟悉社情民意,用善良的民风民俗阐述法律,用动之以情的语言化解婚姻家庭纠纷,引导尊老爱幼、团结、公德和责任的优良民风;用晓之以理的话语妥善解决邻里纠纷,敦促当事人换位思考,促进邻里和睦;慎重调处损害赔偿、劳动争议、医疗纠纷、房地产等事关民生案件,最大限度地维护弱势群体利益;依法调解市场流通和金融流通领域中各类纠纷案件,制裁合同违约行为,促进诚实信用体系的建立,维护规范有序的市场和金融环境。
四是加大执行力度,维护生效裁判确认的权益,促进民风好转。首先,针对执行案件的具体难处,进一步加强了执行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重点将执行案件的执结率和执行标的额到位率作为衡量执行质效的主要依据,注重执行方式和方法,进一步强调执行艺术,增强对债权人实体权利的保护意识,维护当事人的实体利益。其次,加强对矛盾易激化及信访热点案件,积极疏导,引入协调机制,注重与县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和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协调,努力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各界配合、法院主办的执行工作格局。再次,完善执行工作威慑机制,加强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进一步落实提级执行、交叉执行、委托执行、财产申报、曝光执行等措施,努力做到穷尽法律措施、穷尽执行线索、穷尽思想工作,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法人、其他组织及自然人予以曝光,依法制裁、打击暴力抗法的被执行人,从而形成“自动履行处处通行,拒不执行寸步难行”的社会氛围。
五是优化服务暖民心,带动睢宁民风转变。首先,拓宽司法救助范围。我们坚持把加大司法救助工作当作“司法为民促和谐”的具体举措,在诉讼费用大幅下降和办公经费极其紧张的情况下,不但没有提高被救助对象的条件标准,反而不断探索完善司法救助对象、范围和措施,为特困企业、破产企业和伤残、孤寡、低保人员提供司法救助,对交通事故、工伤事故赔偿案件以及抚养、赡养等案件的当事人,实行缓减免收诉讼费用,一年来共救助费用59.26万元。其次,优化司法服务环境。我们在法院大门外和审判场所,安装电子显示屏、播放机和设置公开栏,将案件开庭信息、法官行为规范和诉讼收费标准等内容全面向社会公开;制作和设立《法官提示》牌,发放《告当事人书》、《诉讼须知》等诉讼指导材料,全面告知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及应当履行的义务。在立案大厅和审判场所添置椅、凳,腾出专门的场所供当事人在涉诉期间临时休息,放置必要的笔墨纸张、饮水机,摆放和张贴专门的法制宣传材料,为老年当事人提供老花眼镜,并有专人对其诉讼文书的撰写予以指导。再次,开通方便诉讼通道。1、实行立案双轨制,当事人既可以选择距离其距离较近的法庭立案,也可以选择到法院立案大厅立案。2、诉讼绿色通道,根据社会矛盾纠纷不同时期所出现不同特点,开通针对方便特殊群体诉讼的绿色通道,优先审核如农民工讨薪、消费者维权和劳动者保护等案件。3、上门立案,对孤寡老人、残疾人等行动不便的当事人,根据其预约,立案庭法官主动上门服务为其办理立案手续。4、邮寄立案,对于偏远地区和外地当事人,可将法律规定的应具备的申请立案手续寄送法院立案庭,由立案庭审查立案,符合立案条件的,于立案的次日向当事人发送立案受理手续和排期开庭手续。
六是加强法律宣传,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切实转变睢宁民风。首先,做好巡回审判工作。我们选派审判经验丰富、亲和力好、应变处置能力较强的法官参与巡回审判。以邻里纠纷、赡养纠纷以及涉及睢宁民风民俗方面的典型案例为主要对象,在案件开庭审理三天前,在选好的地点(社区、街道等人员聚居区)张贴开庭公告,积极组织让尽可能多的群众旁听庭审,同时制作宣传材料通过报纸、网络、电台和电视台等媒体进行宣传报道,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有力促进睢宁民风的转变。其次,重视案件判后回访。我们坚持开展富有“人性化”司法的“判后释疑、回访”制度,法官在向当事人送达判决书时,向他们仔细解释判决中所涉及的法律方面的疑问,开展好个案普法工作,促进当事人全面履行义务。再次,深入开展“五进”活动。1、进农村。采取送法下乡、普法到户的形式,对辖区内的涉农、坑农、害农及人民群众普便关心的赡养、借贷、农田和邻里纠纷进行法制宣传和教育。2、进企业。针对企业发展中遇到的有关法律法规问题主动上门接受咨询,并就生产经营中避免法律风险操作方法和操作规程给予现场解答和宣传。3、进学校。选派法官担任法制辅导员,进行法制知识教育,让学生们把自己知道的法律知识,传授给身边的家人,并对预防青少年犯罪进行重点辅导,建立学生模拟“课堂法庭”。4、进社区。就社区居民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如企业转制、下岗职工再就业、房屋产权、拆迁补偿、低保发放等法律问题进行逐一解答。5、进机关。主动与政府部门加强联系,加大法制宣传声势和力度,向政府职能各部门及乡镇宣讲最新法制动态,同时对行政事业单位、社团组织进行执法和法律知识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