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铜山法院:妥善处理相邻关系纠纷
作者:吴磊 发布时间:2011-03-02 浏览次数:313
俗语说“远亲不如近邻”,能否妥善处理相邻之间的矛盾纠纷,关乎辖区稳定,关乎和谐社会的构建。该类案件的当事人,一般关系比较紧密,或是亲属关系,或是邻里之间,单纯的判决不利于以后的相处,而应更多地采用调解结案的方式。为此,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推行“三提前”调解法,妥善处理大量相邻关系纠纷,获得了辖区群众的广泛赞誉。
在立案之前,进行现场调查,针对性对诉状审查,要求明确诉讼请求,并与乡镇、街道综治干部紧密联系,倾听他们对纠纷发生原因的分析和对解决纠纷的具体意见,把纠纷消除在萌发状态。
在开庭之前,找出纠纷形成的症结所在,耐心细致的做好说服、疏导工作,酝酿调处纠纷的基本思路,促进案件调解。
在宣判之前,在当事人双方均到法庭时,进行再次调解,经过庭审后事实清楚、责任分明,他们对案件的认识心态可能发生了变化,或经过旁人、代理人的作用,让他们再次进行说服教育,尽量的达成调解协议,2010年该院调撤率高达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