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苏州讯:为积极预防化解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地减少不稳定、不和谐因素,确保“法治高新区”创建总体目标的实现,苏州市虎丘区法院及时制定出台了《关于着力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积极推进高新区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该意见呈报区委后,得到了区委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区委书记王竹鸣作出专门批示:“区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区委中心工作,认真完善预防矛盾纠纷网络,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切实加强矛盾纠纷诉讼化解工作,为建设法治高新区作出了重大贡献。望再接再厉,继续努力,为创建‘和谐高新区’目标而努力。”

苏州虎丘区法院《实施意见》从三个方面推出了13项司法保障措施,主要包括:一是着力做好矛盾纠纷预防工作。健全预防矛盾纠纷网络并完善排查调处机制,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积极参与社区矫正,有效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努力降低再犯罪率。重点开展“新苏州人”维权,提高新苏州人学法、知法、守法意识。认真做好决策保障工作,针对审判工作中发现的热点、难点问题,主动开展专题调研,向有关部门提出对策建议,努力为区党工委、管委会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服务。二是着力做好矛盾纠纷诉讼化解工作。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全力保障社会安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加强民事诉讼调解工作妥善化解涉诉矛盾纠纷。推进行政诉讼协调撤诉工作促进官民和谐。建立健全执行威慑联动机制,切实保证胜诉债权人最大限度地实现债权。加强诉前指导工作、审理中服判息诉工作与判后法律释明工作,加强申诉、再审的和解息诉工作,建立涉诉信访预警机制并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确保不因法院的司法行为不当引起社会矛盾的激化。三是着力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继续深化“审判服务进社区”活动,大力开展巡回审判,积极构建纠纷就地解决机制。深入推进“诉调对接”工作,开展法院附设“人民调解窗口”工作,有力提升纠纷解决的效率和效果。加强“诉警对接”、“诉裁对接”机制的建设,与公安交警部门和劳动仲裁部门合力化解矛盾,实现案件处理“两个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