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法院“三及时”动态化解矛盾
作者:陈瑶 发布时间:2011-03-02 浏览次数:264
近年来,睢宁法院立足职能、拓展功能、最大限度的发挥主观能动性,“三及时”坚持化解矛盾的动态化,在主动化解矛盾上能动司法。
及时分类化解。充分利用诉调对接网络,进行关口前移,主动发现、排查纠纷矛盾。对于符合法律或者政策明确规定的要求,及时予以解决;对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诉求,积极协调解决;对于要求明显过高或者不合理的,耐心做好心理疏导工作、环节情绪,防止矛盾激化。
及时就地化解。完善民情分析会、村民说事日、干部联系点、法律工作者参与调解矛盾纠纷等制度;充分利用媒体和网络资源,开辟“纠纷受理热线”等互动专栏和民意通道,搭建民意表达、社会监督和对话协商机制平台,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
及时动态化解。构建上下互通、左右互动的动态矛盾化解机制。如对于需要由几个部门参与化解的矛盾纠纷,要明确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的责任,共同研究解决;对基层组织职权范围内无法解决的问题,要逐级上报,上下联动共同解决。使得矛盾从萌芽就能够进入化解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