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该出现的“一重一轻伤”
作者:俞立 钱海惠 发布时间:2009-02-13 浏览次数:1149
本网盐城讯:因琐事发生口角,冲动之下殴打他人,致人重伤,韩某对自己的鲁莽行为悔恨不已。
审理期间,韩某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且已履行。
东台法院经审理认为,韩某因民事纠纷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科刑处罚。鉴于韩某自愿认罪,且已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酌情对其从轻处罚,对韩某处以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的刑罚。
本网盐城讯:因琐事发生口角,冲动之下殴打他人,致人重伤,韩某对自己的鲁莽行为悔恨不已。
审理期间,韩某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且已履行。
东台法院经审理认为,韩某因民事纠纷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科刑处罚。鉴于韩某自愿认罪,且已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酌情对其从轻处罚,对韩某处以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的刑罚。